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新材 公告编号:2016-069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7 月 6 日,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新材”
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
子公司奥英光电向银行借款及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香港赫欧向银行借款及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
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及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为此,公司子公司特向相关银行申请
借款,并由公司为子公司的上述银行借款提供相应无偿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被担保对象 金额(人民币 万元) 借款银行 借款期限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
5,000.00 一年
简称:浙商银行苏州分行)
奥英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
6,700.00 一年
(以下简称:奥英光电) 简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
6,000.00 一年
简称:招商银行苏州分行)
香港赫欧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园区支行
6,700.00 一年
(以下简称:香港赫欧) (以下简称:工行园区支行)
上述借款的利率为:人民币借款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确定,
但上浮不得超过 10%;美元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同期 LIBOR+350BP 确定。
㈡2016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会
议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奥英光电
向银行借款及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
赫欧向银行借款及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
签署相关协议文件。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此次公
司对外担保之担保对象奥英光电、香港赫欧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70%,尚需提交公
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㈠奥英光电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成立于 2004 年 4 月 6 日,注册地点为
苏州工业园区金田路 15 号,法定代表人为许颐璐,注册资本为 4,149 万美元,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组装液晶电视机、液晶显示器、平板电脑、智能手机及
与液晶显示相关的各类新型光电和光学元器件,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
售后服务;自有多余厂房租赁(出租对象仅限于与本公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联的
或集团内部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奥英光电资产总额为 52,350.01 万元,负债总额
为 47,855.33 万元,净资产为 4,494.68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8,585.21
万元,利润总额为 262.51 万元,净利润为-203.63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奥英光电资产总额为 60,727.87 万元,负债总额为
56,200.92 万元,净资产为 4,526.95 万元;2016 年度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8,424.98 万元,利润总额为-8.61 万元,净利润为 32.2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
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奥英光电存在以下抵押:奥英光电座落在金田路15号的房屋
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产号:苏房权证园区字第00590994号,土地证号:苏工
业园国用(2014)第00153号】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
支行,合同编号:0110200009-2015年园区(抵)字0053号。除此之外,奥英光
电不存在担保、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㈡香港赫欧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主要海外原材料采购平台之一。
其成立于 2010 年 5 月 28 日,注册地点为 MSH4373 RM1007 10/F HO KING CTR 2-16
FA YUEN ST MONGKOK KL,法定代表人为王文德,注册资本为 7.8 万港币,经营
范围:从事平板显示器、通讯及消费电子类相关材料及产品的贸易和商务代理;
建立销售网络。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香港赫欧资产总额为 12,323.25 万元,负债总额
为 9,183.22 万元,净资产为 3,140.03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543.38
万元,利润总额为 307.50 万元,净利润为 256.65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香港赫欧资产总额为 10,352.40 万元,负债总额为
7,172.93 万元,净资产为 3,179.47 万元;2016 年度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748.82
万元,利润总额为 13.55 万元,净利润为 11.3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香港赫欧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㈠公司全资子公司奥英光电拟向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0.00 万
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借款;拟向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6,700.00 万元人
民币或等值美元借款;拟向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6,000.00 万元人民币
或等值美元借款,公司为奥英光电的上述借款提供相应担保。借款期限均不超过
1 年(含 1 年),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到期日起 2 年。
㈡公司拟向工行园区支行申请不超过 6,700.00 万元人民币备用信用证,该
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为境外银行,由境外银行据此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赫欧发
放贷款,同时公司为香港赫欧的此笔借款向工行园区支行提供存单质押,借款融
资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上述借款的利率为:人民币借款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确定,
但上浮不得超过 10%;美元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同期 LIBOR+350BP 确定。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㈠公司董事会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前述相关事宜时,
发表如下意见:
奥英光电、香港赫欧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鉴于上述子公司目前业务发展及
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相应借款的偿还能力。据此,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相应的融资
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进行必要的融资,并籍此开展业务。
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为奥英光电及香港赫欧的银行借款提供相应担保,有利于满足奥英
光电、香港赫欧目前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公司提供的前述担保之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
信状况及公司本次所提供的对外担保之审批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
有关上市公司担保的规定,亦遵循了公司有关对外担保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批
程序,符合公司利益,故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鉴于奥英光电、香港赫欧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70%,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对外担保
总额为 24,514.35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1.01%。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不
超过 48,914.35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1.9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资
料》;
2、《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