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速A:对外投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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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粤高速 A 、粤高速 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16-025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认购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

1、同意本公司出资不超过 8 亿元,投资认购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元证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授权本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其他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完善并签署

股份认购协议等。

本议案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投资事项已获广东省国资委批准。

本次国元证券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安徽省国资委,国元证券股东大会批准以

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国元证券

股票代码 000728

1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1,964,100,000 元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 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

财务顾问; 证券承销与保荐; 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 证

券投资基金代销; 融资融券;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代

销金融产品;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国元证券经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一年及经初步审计的最近一期的合并财务

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状况指标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6,614,944.41 7,255,064.30

负债合计 4,627,753.63 5,248,727.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974,212.41 1,993,365.42

经营业绩指标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62,472.54 577,338.21

营业利润 22,186.14 365,351.61

利润总额 23,118.04 366,475.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392.52 278,422.91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认购股票的价格

本次国元证券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国元证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

国元证券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即发行价格为 14.57 元/股。

国元证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后 6 个月内,若根据

本协议约定确定的认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

2

易日国元证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七十,则国元证券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国元证券启动本次发行工作;反之,若根据本协议约定

确定的认购价格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国元证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七十,则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

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国元证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七十;同时,以各

发行对象原认购金额为基础,重新计算认购股数。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国元证券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及本协议的约定

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二)认购股票的数量

本公司认购国元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金额为 799,999,987.51 元,本

公司认购国元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54,907,343 股。

(三)支付方式

本公司应以现金方式认购国元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四)限售期

本次认购的国元证券股份自本次国元证券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得转让。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国元证券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审议批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

事宜;

2、本公司就其认购国元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取得其董事会、股

东大会(如需要)审议通过并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

3

授权经营主体的批准/同意(如需要);除本公司外的其他认购对象就其认购国

元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履行完毕其内部有效的决策程序;

3、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国元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4、国元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违约责任条款

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

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

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

务,导致协议的缔约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如因一方违约给守

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该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500 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予以足额赔偿。

协议生效后,乙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向甲方支付认购

资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当以其认购资金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但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中约定的承诺与保证的,应当赔偿守

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粤高速已明确了“高速公路+投资”的双轮驱动发展战略。金融业是公司发

展战略和十三五规划中已明确重点发展的产业,其中参与股票一级半市场投资

(即投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份)是重要的投资方式。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

4

战略和十三五发展规划。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国元证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为 36 个月,由于二级市场股价

波动,本次投资可能面临本金损失的风险。

2、本公司本次投资认购国元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国元证券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安徽省国资委,国元证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投资尚具有不确定性因素。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出资总额不超过 8 亿元,占本公

司 2015 年末净资产的 15.36%。同时,国元证券作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经营

稳健,管理规范;国元证券本次定增价格较为合理。总体上,本次投资风险可控。

本次投资对本公司 2016 年度净利润及经营情况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普通股之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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