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认购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独立意见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认购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省高
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粤高速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
度,在仔细审阅了《关于公司投资认购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审批的程序符合
粤高速《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二、粤高速建立了《证券投资内控管理制度》,对资金的安全管理、投资操
作的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三、粤高速以自有资金投资认购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出资总额不超过 8 亿元,占粤高速 2015 年末净资产的 15.36%,同时国元证
券作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经营稳健,管理规范,本次定增价格较为合理,总
体上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王璞 冯科 唐清泉 萧端
2016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