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7 月 7 日,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关于核准东华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3 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600 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
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
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6 年 5 月 12 日,公司刊登了《2015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
毕。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非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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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底价由 25.00 元/股调整为 12.48 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116,000,000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232,371,794 股(含本数)。相关内容已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公告(《关于根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调整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59)。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
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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