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同意聘任左学民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钟海荣先生、俞俊贤先生、顾宝
平先生、施蛟先生、管士松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时聘任俞俊贤先生为董事会秘
书,王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虞英民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三年,自本次
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
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山 西 仟 源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聘 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佟成生 黄 娟 王 军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