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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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0,497,884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74%)的股东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497,88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74%),其中,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

连续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

峰基石”)。

2、截至本公告日,珠峰基石持有本公司股份 10,497,884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5.7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珠峰基石自身发展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0,497,884 股,减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74%。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内不得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按股票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珠峰基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

市公告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遵守股份锁定期限;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减持价格;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值。

5、减持期限与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股份总数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全

部减持完毕。

6、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应提前 3 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珠峰基石所持公司股份已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拟

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承诺不存在差异。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珠峰基石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珠峰基石承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 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珠峰基石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相关风险提示

备查文件:珠峰基石出具的《减持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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