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6-05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78,719,8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10股派0.1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
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总股本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
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15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70 孙 毅
2 01*****946 彭建义
3 00*****764 余永清
4 00*****966 傅友爱
5 01*****838 赵志强
6 00*****202 郑怀勇
7 00*****871 房振武
8 01*****498 李 娟
9 01*****302 朱建星
10 00*****503 应保良
11 00*****406 房 华
12 08*****812 林芝市巴宜区尚智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7月5日至登记日:2016年7月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11楼
咨询联系人: 李彩霞
咨询电话:0571-89939661 传真电话:0571-8993966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