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来源:深交所 2016-07-07 17: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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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元力股份

股票代码:300174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姓名:袁永刚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东山工业园石鹤山路 8 号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6 年 7 月 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元力活性炭股

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永刚

二○一六年七月七日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7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袁永刚

公司、上市公司、元力股份 指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袁永刚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东山工业园石鹤山路 8 号

在公司任职情况:无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A 股上市公司苏州

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002384)股份 197,136,000 股,持股比

例为 23.26%。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元力股份业务的

发展,拟通过增持元力股份获得良好投资收益。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无继

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

人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

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王延安持有的上市公

司 1,407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345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协议转让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16 年 7 月 7 日,袁永刚与王延安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股份转让协议》的甲方(转让方)为王延安,乙方(受让方)

为袁永刚。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为王延安合法持有的元力股份 1,407 万股流

通股,占元力股份总股本的 10.3456%。

3、转让价款、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经协商确定为 21.50 元/股,股

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30,250.50 万元。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股份转让价款的

20%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 80%股份转让价款在

过户前支付。

4、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永刚

二○一六年七月七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福建省南平来舟经济开发

上市公司名称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区

股票简称 元力股份 股票代码 300174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袁永刚 江苏省苏州市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 0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14,070,000 变动后持股数量: 14,070,000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 10.3456% 变动后持股比例: 10.3456%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永刚

二○一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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