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泵业: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网工程项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7 1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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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6-059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改扩建

及管网工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网工

程项目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

华环境”)通过成立全资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温岭市北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网

工程(城北、新河)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6 年 4 月 13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博华环境中标温岭市北城污水处理厂

改扩建及管网工程项目,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就本次中标事项刊登了《关

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网工程 PPP 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本项目中标后,

相关各方就本项目特许经营有关的具体事项、各方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沟通,最终

由博华环境与温岭市水环境治理中心共同签署《温岭市北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

管网工程项目(城北、新河)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博华环境拟通过其全资的项目公司温岭

博华水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温岭市北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网工程(城北、新

河)项目,项目计划 2016 年开工,2017 年建成投入使用。本项目总投资约 21,543

万元,其中存量 15,343 万元,增量 6,200 万元。项目资金由博华环境自筹解决。

二、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温岭博华水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8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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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人代表:陈杭飞

4、住所:温岭市大溪镇大溪北路 311 号 2 楼

5、经营范围:水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水处理环保设施运营技术服务;

环境保护工程、市政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温岭市北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网工程(城北、新河)项

2、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1)城北已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 0.5 万吨/日),已投资 2,791 万

元;污水管网 19.82 公里,已投资 3,536 万元(包括已建成和在建);征地拆迁、

报批等费用 700 万元,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至 1 万吨/日(提标 0.5 万吨/日,

新建 0.5 万吨/日),计划投资 3,800 万元。

(2)新河已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 0.8 万吨/日)及污水管网设施,

已投资 4,000 万元;已建 1#提升泵站 0.6 万吨/日,已投资 240 万元,2#提升泵

站 1.0 万吨/日,已投资 426 万元;已建北片污水管网 15 公里,已投资 2,000 万

元,南片污水管网 12 公里,已投资 1,650 万元;污水处理厂(0.8 万吨/日)进

行提标改造,计划投资 2,400 万元。

3、项目总投资约 21,543 万元,其中存量 15,343 万元,增量 6,200 万元。

项目资金由博华环境自筹解决。

4、项目特许经营期:自协议生效日起二十年。即两年建设期与十八年运营

期。本项目计划 2016 年开工,2017 年建成投入使用,运营期从 2018 年开始至

2035 年。

四、项目建设协议的主要内容

温岭市水环境治理中心(在协议中简称“甲方”)与博华环境(在协议中简

称“乙方”)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协助乙方取得本项目实施(包括其投融资、设计、建设、测试、运行维

护、无偿移交)和有关服务所需的所有批文及相关的资料、建议、批准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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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接受甲方及其指定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方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进

行的监督,同时乙方应遵守安全标准和环境保护的责任。

2、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根据协议的规定,温岭市人民政府授予乙方在特许期内对本项目进行投资、

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权力,包括:

(1)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厂、管网及泵站,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获取污水

处理费;

(2)在特许期终止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温岭市人民政府或其

指定机构;

(3)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按照协议第九章的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

函;

(4)自行解决上述事项的融资安排,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3、特许期

(1)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应为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二十年。即两年建设期与

十八年运营期。本项目计划 2016 年开工,2017 年建成投入使用,运营期从 2018

年开始至 2035 年。

(2)本协议下的特许期由建设期和运营期组成,其中建设期自生效日起至

完工日止,运营期自商业运行日起至特许期最后一日止。

4、收入来源

本项目收入分为四块内容,包括施工贴息、污水处理费、增值税返还、存量

资产投入回报。其中,政府购买可行性缺口补贴包括施工贴息、污水处理费、存

量资产投资投入回报。自正式商业运营日起,甲方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出水

量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费,并承诺提供保证水量。

5、项目移交

本项目在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完好、无偿移交以下内容:

(1)乙方维护得当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项目设施及其全部权利和权益。

(2)项目设施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与之有关的其他权利。

(3)项目所有设备、设计、基建验收的各类技术图纸、规程、规范、资料、

生产运行的有关图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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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博华环

境在温岭地区业务的开展。本次投资建设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六、审批程序

本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并决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项目新增总投资为人民币约 21,543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重

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通过成立全资

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温岭市北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网工程(城北、新河)项目

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有利于博华环境

在温岭地区水处理业务的开展,对博华环境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本次项目建设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决策程序适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成立全资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温岭市北城

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网工程(城北、新河)项目。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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