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甲 方: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邹平县开发区会仙二路
法定代表人:李韶军
乙 方:吕清明
注址:山东省诸城市东关大街 2 号楼 1 号楼 4 单元 204 号
身份证号:37072819640404003X
鉴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双方签署了《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因甲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变更《股份认购
协议》 第 2.1 条关于认购价格的约定
一、 变更《股份认购协议》 第 2.1 条关于认购价格的约定
《股份认购协议》 第 2.1 条:“认购价格:认购价格为 6.16 元/股,不低于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 90%。定价基准
日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5 年 7 月 3 日。”
修改为:
认购价格:认购价格为 6.16 元/股,不低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
1
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7 月 3 日。若上述
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行价格调整
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二、 变更《股份认购协议》 第 2.3 条关于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的调整的约
定
《股份认购协议》 第 2.3 条:“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的调整:双方同意,若
齐星铁塔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
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 P1=P0-D;送股或转增股
本后 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 P1=(P0-D)/(1+N)。
调整后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经调整的每股发行价格应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认购股份
数量应精确到整数(即尾数直接忽略)。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量因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对价调
整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等比
例调整,并据此确定乙方的认购金额。”
修改为:
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的调整:双方同意,若齐星铁塔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
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本次交易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
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 P1=P0-D;送股或转增股
本后 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 P1=(P0-D)/(1+N)。
2
若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行价
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调整后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经调整的每股发行价格应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认购股份
数量应精确到整数(即尾数直接忽略)。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量因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对价调
整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等比
例调整,并据此确定乙方的认购金额。
三、 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其他事宜,仍按《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执行。
四、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成立,与《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
效。
五、 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各方各执 1 份,
其余由齐星铁塔收存,用于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吕清明之《〈山东齐星铁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补
充协议》的签署页)
甲 方: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2016 年 7 月 6 日
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吕清明之《〈山东齐星铁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补
充协议》的签署页)
乙 方(签字):
吕 清 明
日期: 2016 年 7 月 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