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得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06 20:46: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

意见

作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

1 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 2 号》”)、《关

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 3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以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海汉得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6 年

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2016 年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任职人员,

且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经监事会审核。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同时,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备忘录 1 号》、《备忘录号 2》、《备忘录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三、《2016 年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备忘录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安排、锁定安排、解锁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2016 年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

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

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升公司业绩。

经过认真审阅《2016 年激励计划》并适当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2016 年激励计划》,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备忘录 1 号》、《备忘录号 2》、《备忘录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

计划建立起了公司、股东与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业务骨干团队之间的利益共

享与约束机制,有利于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业务骨干团队为公司和股东带来

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2016 年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该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的《2016 年激励计划》。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靖丰、曹惠民、刘维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汉得信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