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16-041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
五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6 日以通信方式举行。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会务组将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资料(包
括会议通知、表决票、会议议题资料等)于 2016 年 7 月 4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
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现有监事 3 名,至表决截止时间 2016 年
7 月 6 日下午 16:00,共有 3 位监事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参与
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6 年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2016 年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
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
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作为激励对象。激励对象
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16 年
激励计划》的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
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3 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