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7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属于协议各方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
最终合作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尚存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绩具体影响尚需根据交易标的审计和评估结果确
定,预计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为践行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股份”或“公
司”)中长期战略规划,进一步推动公司进行产业转型升级,公司在继续专注发
展节能门窗业务的同时,拟大力发展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及新能源动力锂电池
产业,相关业务计划已分别于2016年4月29日与2016年5月6日发布了公告(2016
-035号及2016-046号)。
目前嘉寓机器人拓展已取得实质进展,2016年7月6日,公司与北京奥普科星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科星”)及其自然人股东就持股转让及增资奥普
科星的相关事宜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
旨在最大限度地整合双方的优势,快速推进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的发展及市场
化。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奥普科星是一家专门从事新能源领域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高端智
能装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并完成了国家或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及国际合
作项目,并已达到量产,拥有专利技术 40 余项,在新能源领域机器人(自动化
生产线)、高端智能装备域、光热高温集热管全自动化生产线技术领域等居国内
领先地位。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奥普科星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开发区龙园路8号F3-10A号
法定代表人:薛道荣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18日
营业期限:2004年10月18日至2054年10月17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机械零部件
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该交易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姓名:薛道荣,身份证号码:342425197110204938,任奥普科星董事
长;姓名:王维存,身份证号码:342425197510244920,任奥普科星财务经理。
上述两位自然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初步的合作意向及合作方式,但最终
的条款,需要根据对奥普科星进行审计和评估的结果确定,并在后续正式签署的
股权转让及增资等相关协议中对上述事项进行详细约定,具体事项最终以各方正
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及增资等相关协议的约定为准。
因此,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结束且具体合作事宜最终明确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4、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的签署无需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目标
双方在长期经营和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期望通过全方位的战略合
作,进一步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和空间,促进企业的快速成长。
2、合作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投资现金 6,000 万元取得奥普科星 51%的股权,成为奥普科星的控股
股东,其中现金 1,000 万元用于收购王维存持有的奥普科星 20%的股权,现金
5,000 万元对奥普科星进行增资。本次投资后预计 2016 年度实现扣非后税后净
利润 1,500 万元,2017 年度实现扣非后税后净利润 4,800 万元。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转让及增资的具体价格,尚需根据中介
机构对交易标的审计、评估及律师尽调结果为依据,最终以双方平等协商后正式
签署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为准。
3、协议的生效条件以及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作活动中各方互相披露的各种资料,仅用于与合作事宜相关的评估、审计
或尽职调查等,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甲方保证其自身及其聘用的中介机构对乙方
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同意书面,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人披露有关合
作事宜的信息或资料,但有权机关根据法律强制要求公开的除外。如合作事宜未
能完成,各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义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不能履
行时,三方同意终止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4、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签署后,若各方在合作中发生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
一方可向履约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进一
步发挥公司的全产业链优势,实现与目标公司的优势互补,实现公司向机器人及
智能制造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及盈利水平。预计
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属于协议各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旨在表达各方初步的合作意
向及合作方式,正式合作协议的签署,将以中介机构的审计、评估、法律尽调等
意见为依据,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在本协议履行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
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