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于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及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等事项,
各位董事对会议议案分别进行审议并予以表决。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对公
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
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
外币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
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投资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为公司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四、《关于为泰山玻纤部分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截止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
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截止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泰山玻纤)已获批准
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432,025.00 万元,占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
资产的 152.72%,占 2016 年 5 月 31 日净资产(含泰山玻纤,未经审计)的 54.9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泰山玻纤)实际对外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199,340.95 万元,
占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70.47%,占 2016 年 5 月 31 日净资产(含
泰山玻纤,未经审计)的 25.34%。
(3)基于上述核查,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为泰山玻纤在不超过 245,500 万元额度内为泰山玻纤银
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贾小梁 陆风雷 乐超军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