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子公司江苏启源雷宇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
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江
苏启源雷宇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交易
事项系关联交易,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关联交易的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
全体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有利于促进项目实施进度,抢占
市场份额,提高竞争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2、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启源雷宇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民币 4,000 万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他股东以其持
有的启源雷宇股份为质押物向启源装备提供反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子
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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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闫长乐 赵守国 李秉祥
2016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