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
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
认可: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节约财务费用,拓宽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财务公司作为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
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其经营活动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并依法接受中国银监会的监督和管理。
2、双方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
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制订了《风险评估报告》
和《风险处置预案》,能够保证公司财产独立性、安全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及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中节能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闫长乐 赵守国 李秉祥
2016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