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因此,公司
股本由 393,643,342 股增加至 787,286,684 股,注册资本由 393,643,342 元增加至
787,286,684 元;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出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
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93,643,342 元。 787,286,684 元。
第十九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九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393,643,342 股,均为普通股。 787,286,684 股,均为普通股。
注:本章程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上述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