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6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民股份”)于 2016 年 7 月
6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厦门龙泰九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厦门龙泰”)的《关于减持所持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
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厦门龙泰九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厦门龙泰持有公司 7,02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 5.4%。
3、股东减持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厦门龙泰未发生减
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承诺与履行情况
厦门龙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减持数量:厦门龙泰在股票锁定期结束之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将进行股份
减持,在满足减持价格承诺的前提下将减持其持有的利民股份全部股份;
(2)减持方式:厦门龙泰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约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但不包含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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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转让方式)。
(3)减持价格:厦门龙泰的上述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
产,如在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之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
产金额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限:厦门龙泰减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在 6 个
月内实施完毕,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持
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截止本公告日,厦门龙泰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厦门龙泰九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利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向厦门龙泰发行的股份。
4、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的为本减持计划利民股份公告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为本减持计划利民股份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厦门龙泰所持利民股份的 702 万
股股份,即不超过利民股份总股本的 5.4%(若计划减持期间利民股份有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同时根据厦门龙
泰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利民股份最近一期
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 厦门龙泰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厦门龙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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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厦门龙泰的《关于减持所持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