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股份: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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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

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与使用制度(2016年6月修订)》的有关规

定,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顺股份”)于

2016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天顺股份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70元,募集资金总额

143,836,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同总金额(部分含税)人民币

39,8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036,000.00元。由于增值税

为价外税,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2,134,651.69元可予以抵扣,待抵扣后相应款

项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净额应为人民币106,170,651.69元。该募集

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

[2016]00044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

理。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新疆天顺哈密物流园区项目 9,007.92

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1,395.68

合计 10,403.60

2、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与使用制度(2016 年 6 月修订)》的规定,公司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

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计划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3000 万元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

基准利率 4.35%计算,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130.50 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因此,使用 3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

四、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做出承诺如下: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况。

2、公司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不存在证券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瑛女士、马洁先生、王江先生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问询了解和核查,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且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

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

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 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专项管理与使用制度(2016

年6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的意见

2016 年 7 月 5 日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之日

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且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

行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

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专项管理与使用制

度(2016 年 6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天顺股份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

个月;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公司董事会及监

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本保荐机构对天顺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

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州证券关于天顺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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