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
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6 年 7 月 5 日召
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自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
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801.36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减少财务费用,压缩对外融资规模,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且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
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通过直接或间
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将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1、董事会和经营层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的银行产品主要为银行定期存
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所投产品具有期限短(不超过十二个月)、风险
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特点,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
保本承诺,视具体情况在额度及期限内滚动实施。
3、所投资产品不进行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
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时,公司会及时公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且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朱瑛 马洁 王江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