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嘉凯城”)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了《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恒大地产集
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并向
我们提交了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要约收购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收购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除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以外的全体流通股
股东发出要约收购的条件为:要约收购价格4.21元/股,要约期限2016年6月21日
至2016年7月20日,以现金方式支付。
鉴于上述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要约收购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经查阅嘉凯城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要
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
出的建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建议是审慎、客观的。
独立董事:
贾生华 陈三联 李尊农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