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9 200429 证券简称:粤高速 A、粤高速 B 公告编号:2016-22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粤高速”)于
2016 年 2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0 号),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
核通过。
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
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公司现将本次重组相关各方所做的相关承诺及目前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业绩承诺及补偿的承诺
交易对手方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按照各自
所持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州广珠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并
简称“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在利润补偿期限内标的公司实际利润数低于所承
诺利润数时承担补偿义务。
利润补偿期限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 3 个会计年度(指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实施完毕当年度及之后 2 个年度)
1
经公司与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预测净利润分别为 25,069.73 万元(如无特别
说明,本公告中均指人民币元)、26,008.02 万元、40,311.97 万元,累计预测非经
常性损益合计为 10,557.43 万元。在补偿期限内,若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
司截至某一年度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该年度累积预测净利润,公司将以
1 元的价格向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回购其按照协议约定计算确定的应补偿
股份并予以注销,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应以现金补偿。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若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累计实际非经常性损益(指
政府部门于补偿期限内就九江大桥取消收费给予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的补偿款,以下简称“九江大桥补偿款”)低于累计预测非经常性损益,广东省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将依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前在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
公司持股比例,按照协议约定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如在补偿期限届满后,广东
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每次收到九江大桥补偿款时,公司应于广东省佛开高速
公路有限公司收到该等补偿款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根据协议支付的补偿金额中的相应部分退回给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经公司与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广州广珠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预测净利润分别为 23,036.06 万元、26,323.29
万元、28,650.18 万元。在补偿期限内,若广州广珠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至
某一年度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该年度累积预测净利润,公司将以 1 元的
价格向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回购其按照协议约定计算确定的应补偿股份并
予以注销。
二、 粤高速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本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2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粤高速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粤高速董
事会,由粤高速董事会代本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人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本人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 粤高速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本公司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粤高速关于不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承诺
本公司确认并保证,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
十九条所规定的以下事项: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
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本公司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粤高速拥有权益
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
户提交粤高速董事会,由粤高速董事会代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公司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的,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粤高速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
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对粤高速的控股关系进行损害粤高速及其中小股东、粤高速控
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2、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粤高速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
不会利用从粤高速及其控股子公司所获取的信息从事与粤高速或其控股子公司
相竞争的主营业务,且不会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粤高速及其中小股东、粤高
速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或活动。
4
3、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粤高速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
司将其投资建设或经营管理的任何收费公路、桥梁、隧道及其有关附属设施或权
益向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以外的公司转让,除有关政府主管部
门明确指定受让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粤高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
优先购买权。
4、若未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粤高速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公司在粤高速控股的高速公路两侧各 20 公里范围内投资建设与之平行或方向
相同的高速公路,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明确指定
投资主体的项目外,粤高速相对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粤高速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将享有优先投资权。
本承诺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
上述承诺而导致粤高速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有效期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系粤高速的控股股东控制
的公司之日止。
(三)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粤高
速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粤高速及其控股子
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
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粤高速
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2、本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
股东的控股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粤高速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粤高速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粤高速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有效期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系粤高速控股股东之日
止。
(四)关于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粤高速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不
会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粤高速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持有的粤高速的股份增加而损害粤高速的独立性,在资产、
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继续与粤高速保持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粤高速提供担保,不
违规占用粤高速资金,保持并维护粤高速的独立性,维护粤高速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粤高速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公司承担。
本承诺有效期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系粤高速的控股股东之
日止。
(五)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人资格的承诺:
本公司确认并保证:
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
资格、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6
(2)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
情形。
本承诺函出具后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若本公司发生不符合上述承诺
事项的事实,本公司将于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通知粤高速,否则将承担由
此引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五、 交易对方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时向粤高速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
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粤高速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粤高速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粤高
速董事会,由粤高速董事会代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
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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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对粤高速的控股关系进行
损害粤高速及其中小股东、粤高速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利用从粤高速及其控股子公司所获取的信
息从事与粤高速或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主营业务,且不会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
损害粤高速及其中小股东、粤高速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或活动。
3、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其投资建设或经营管理的任何收费公路、
桥梁、隧道及其有关附属设施或权益向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公司以外的公司转让,除因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明确指定受让方外,在有关
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粤高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4、若未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粤高速控股的高速公路两侧各 20
公里范围内投资建设与之平行或方向相同的高速公路,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
提下,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明确指定投资主体的项目外,粤高速相对于广东省交
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粤高速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将
享有优先投资权。
本承诺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
上述承诺而导致粤高速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有效期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系粤高速的控股股东控
制的公司之日止。
(三)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及
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粤高速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
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
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
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粤高速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8
2、本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粤高
速控股股东的控股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粤高速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粤高速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粤高速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有效期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系粤高速控股股东所控
制的公司之日止。
(四)关于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公司不会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的粤高速的股份增加而
损害粤高速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继续与粤高速保持分
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不违规利用粤高速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粤高速资金,保持并维护粤高速的独立
性,维护粤高速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有效期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系粤高速的控股股东控
制的公司之日止。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粤高速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公司承担。
(五)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粤高速 A 股股份自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上述锁
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六个月内如粤高速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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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通过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粤高速 A 股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六)关于无处罚和信用记录良好的承诺:
本公司在此确认并保证:
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没有发生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本承诺函签署日最近 5 年内,未受过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包括正在进行、将要进行或可发生的诉讼、仲裁)。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承诺函签署日最近 5 年内诚
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
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七)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人资格的承诺:
本公司确认并保证:
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
资格、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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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本承诺出具后至本次重组完成前,若本公司发生不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事实,
本公司将于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通知粤高速,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
法律责任。
六、 交易对方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时向粤高速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粤高速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粤高速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粤高速董
事会,由粤高速董事会代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本
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对粤高速的控股关系进行
损害粤高速及其中小股东、粤高速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利用从粤高速及其控股子公司所获取的信
息从事与粤高速或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主营业务,且不会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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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粤高速及其中小股东、粤高速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或活动。
3、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其投资建设或经营管理的任何收费公路、
桥梁、隧道及其有关附属设施或权益向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公司以外的公司转让,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明确指定受让方外,在有关法
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粤高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4、若未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粤高速控股的高速公路两侧各 20
公里范围内投资建设与之平行或方向相同的高速公路,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
提下,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明确指定投资主体的项目外,粤高速相对于广东省交
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粤高速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将
享有优先投资权。
本承诺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
上述承诺而导致粤高速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有效期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系粤高速的控股股东控
制的公司之日止。
(三)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及
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粤高速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
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
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
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粤高速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2、本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粤高
速控股股东的控股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粤高速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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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违反上述承诺与粤高速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粤高速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有效期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系粤高速控股股东所控
制的公司之日止。
(四)关于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公司不会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的粤高速的股份增加而
损害粤高速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继续与粤高速保持分
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不违规利用粤高速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粤高速资金,保持并维护粤高速的独立
性,维护粤高速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有效期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系粤高速的控股股东控
制的公司之日止。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粤高速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公司承担。
(五)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粤高速 A 股股份自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上述锁
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六个月内如粤高速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通过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粤高速 A 股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六)关于无处罚和信用记录良好的承诺:
本公司在此确认并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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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没有发生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本承诺函签署日最近 5 年内,未受过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包括正在进行、将要进行或可发生的诉讼、仲裁)。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承诺函签署日最近 5 年内诚
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
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七)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人资格的承诺:
本公司确认并保证:
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
资格、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
情形。
本承诺出具后至本次重组完成前,若本公司发生不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事实,
本公司将于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通知粤高速,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
法律责任。
七、 配套融资方亚东复星亚联投资有限公司、西藏赢悦投资管理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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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时提供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粤高速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而取得的粤高速 A 股股份自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上述锁定期届
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 本次重组各方作出的其他专项承诺
(一)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和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承诺:在
广州广珠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交割完成之日 10 个工作日内解除京珠高速
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资金池(包括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京珠高速公路广珠
段有限公司、工商银行协议解除《集团账户资金结算协议》,广东省交通集团有
限公司、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协议解除《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结算
和信贷资金管理系统服务协议》)。
(二)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出承诺:
在协议签署生效之日(2015 年 12 月 7 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申请
办理鹤山招待所所有权转让手续。该承诺已完成。
(三) 粤高速承诺:敦促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将谢边办公楼转让
给广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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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承诺:佛开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环保
施工完成后重新申请环保验收。
(五)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重组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之日起 3 年
内,其中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位于广州、珠海市内的相关土地、房产于
1 年内完成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未办理
权属登记的土地、房产,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梳理、准备权属登记所需文件、完成
权属登记手续。
(六)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就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土地、房产,及划拨土地,承诺
(1)该等土地房产权属清晰,标的公司可合法使用;(2)将协助或要求广东省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东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协助办理房产的权属登记;(3)办理
权属登记前可以不受影响地继续使用;(4)如产生损失的,将按照持股比例承担
给粤高速带来的损失。
(七)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承诺:就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拥
有的登记在省高速名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配合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
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八)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票买卖自查对象承诺:在自查期间买卖粤高速
股票的收益缴纳给粤高速;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且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仍持有粤高
速股票的自查对象,在其声明出具之日起至粤高速重组终止后 3 个月止,不处置
其仍持有的粤高速股票。
(九)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和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承诺:广
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将其对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股东贷款转为委托
贷款。该承诺已完成。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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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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