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6-056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镇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镇高新”)、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资本”)、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中节能华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节能华禹”)、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信乾盛”)签署了《关于中节能华禹(镇江)绿色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合同”),共同发起设立中节能华禹(镇江)
绿色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镇江华禹”、“并购基金”、“有
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6 月 29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
易的进展公告》(公告代码:2016-050)。
2016 年 7 月 4 日,公司就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项目退出事项签订了《有
关中节能华禹(镇江)绿色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
资项目退出事项的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协议”)作为上述合伙协议
的补充协议。现将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普通合伙人委派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金存
续期一致。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人一票,任何决议须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方能
通过。
二、投资项目退出
就有限合伙投资项目的退出与处置,全体合伙人在此同意,在合伙协议有关
约定的基础上,有限合伙完成对投资项目的收购且进行规范培育,优先向有限合
伙的合伙人和/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出售,在涉及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
的资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上市公司优先权先于其他合伙人,具体收购标准和收
购条件、价格等届时由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投资
项目亦可以选择在新三板或其他交易所挂牌、境内外独立上市(IPO)、借壳上市
或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等退出方式。
三、最终文本
合伙协议及本协议取代各方以前及迄今为止就合伙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内容
所作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交流、谅解及协议。如合伙协议与本协议存在
任何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四、生效
本协议于全体合伙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上
市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的后续
进展情况。本投资尚处于初期阶段,未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