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乾坤翰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坤翰海”)
向北京新美互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互通”)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乾坤翰海向新美互通增资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乾坤翰海向新美互通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
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乾坤翰海向新美互通增资事项
是基于公司战略布局的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至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乾坤翰海向新美互通增资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投资新美互通,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符合维护公司发展
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
方式公平、合理,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新美互通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姚海放、徐勇、曹玉璋
2016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