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新材: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来源:深交所 2016-07-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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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新材 公告编号:2016-068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临时)会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公司定于2016年7月22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

体情况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7月22日(星期五)上午9:30。

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22日(星期五)上午9:30;

⑵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21日-7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15:00至

2016年7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投票表决

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⑶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公司管理总部(苏州工业园区华池街时代广场24幢苏州国际

金融中心11楼)。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奥英光电向银行借款及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赫欧向银行借款及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

3、《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4、《关于修订<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7月7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之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

站登载的相关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㈠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

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

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6年7月21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

事务部。

来信请寄:苏州工业园区华池街时代广场24幢苏州国际金融中心11楼(信

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15027。

㈡登记时间:2016年7月21日9:30—11:30、13:30—15:30。

㈢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㈣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

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文德;

电 话:0512—62820000;

传 真:0512—62820200。

2、会议材料备于证券事务部;

3、会议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十天提交;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资料;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七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股东大会登记表》;

3、《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128。

2、投票简称:锦富投票。

3、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⑴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⑵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⑴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⑵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⑶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⑴在投票当日,“锦富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总数。

⑵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⑶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如议案 2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

案,2.00 元代表对议案 2 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

①,2.02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

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所有议案 100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奥英光电向银行借款及

1 1.00

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赫欧向银行借款及

2 2.00

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4 4.00

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⑷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

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 2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⑸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

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⑹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1 日下午 3:00,结束

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2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2:

股东大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股东帐号 持股数(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苏州锦富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赞成”用“√”表示,“反对”用“X”表示;弃权用“O”表示;

不填表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内容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奥英光电向银行借款及公

1

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赫欧向银行借款及公

2

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关于修订<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4

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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