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新材 公告编号:2016-067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撤回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 2016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2016 年 2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临时)会议和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议案。2016 年 5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986 号)。
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986 号)。
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160986 号),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立案调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二、公司关于撤回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及相关决
策程序
鉴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为了维护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更
换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申请文件,并在变更保荐机构的程序履行完成后重新申报。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