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富煌钢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与安徽富煌电控设备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煌电控”)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
查意见: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基本情况
1、概述
富煌钢构因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富煌电控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
富煌电控向公司提供重钢5号车间、6号钢板下料中心、门窗7号、8号车间项目的电
器照明、配电及防雷接地系统等安装服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800,000.00元。
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富煌电控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
币3,692,360.00元。
2、关联关系说明
富煌电控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属于
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关联方,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公司与富煌电控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16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日常性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俊斌、戴阳、周伊凡等3人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
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吴林、陈
青、朱华和王玉瑛等4人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批。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富煌电控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15363141XF
法定代表人:杨兵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公司住所:安徽省巢湖市向阳南路民营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高低压电器控制设备、电缆桥
架、母线槽、母线桥、机电设备、供水设备的制造、销售;电缆、变压器的销售;
可承担投资额8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
道的安装。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2,895.66万元;净资产
1,625.74万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3,435.4万元,净利润140.45万元。
股权结构: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股权、杨兵持有49%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重钢5号车间、6号钢板下料中心、门窗分公司7号、8号车间建设项目水电
安装工程系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智能机电一体化钢结构生产线建
设项目和多材性实木工艺门生产线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配套设施,其主要功能是为
两个项目提供电器照明、配电及防雷接地系统的安装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开、不损害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原则,其定价依据为参照市场价格即交易一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相
同或类似交易时所应采取的价格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包方(甲方):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安徽富煌电控设备有限公司
1、工程名称: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重钢 5 号车间、6 号钢板下料中
心、门窗分公司 7 号、8 号车间项目水电安装工程。
2、工程承包价款: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
3、承包方式:以包安装、包验收的方式进行承包。
4、承包范围:重钢 5 号车间、6 号钢板下料中心、门窗 7 号、8 号车间电器照
明、配电及防雷接地系统等安装。
5、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等级确保合格。
(2)无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返工及材料浪费现象。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质量要求和国家现行有
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值施工验收。
6、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天。
7、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
(1) 本合同无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为次月 1-10 日前乙方向甲方申报,11-20 日前支付
其核定已完工程款 75%;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决算后 10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决算价的
95%;
(4)余额 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 12 月)满后无质量问
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5)决算方式:固定总价±变更签证,变更签证的程序与办法执行富煌股份
字【2012】16 号文件。因施工图出现变更引起工程量变更、设计变更的工程量,
以上变更部分按以下原则个办法计价,增减合同价款:a、合同报价单中已有相同
价格的,按该单价执行;b、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的,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单价
执行。所有的经济签证经双方确认后,其费用在工程决算时一并结算。
(6)结算依据:乙方提供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税务由乙方承
担。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富煌电控所发生的本次关联交易,系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其
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交易
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进行,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人民币3,692,360.00元。详见下表: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交易时间 关联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元)
采购工程材料 富煌电控 2016.3.1 购买万能式断路器 8,600.00
采购工程材料 富煌电控 2016.4.5 新建重钢、门窗厂房临时水电材料 83,160.00
采购工程材
富煌电控 2016.4.16 江淮汽车工程市政道路材料及安装 615,000.00
料、接受劳务
采购工程材料 富煌电控 2016.4.27 购买万能式断路器 10,600.00
采购工程材 丹东黄海汽车项目壁扇、双电源箱
富煌电控 2016.4.29 1,175,000.00
料、接受劳务 采购及安装
重钢 5 号车间、6 号钢板下料中
心、门窗 7 号、8 号车间项目的电
接受劳务 富煌电控 2016.7.6 1,800,000.00
器照明、配电及防雷接地系统等安
装
合计 3,692,360.00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于会前收到并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要审议的关
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资料,了解了关联方基本情况、以往其与公司之间的
交易定价原则及交易金额等。经认真核查,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
际经营需要,属于日常性经营性活动,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
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为
此,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富煌电控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
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
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富煌钢构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资料,了解关联方基
本情况、以往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定价原则及交易金额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
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定价依据参照市场
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
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因
此,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日
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世宝 胡司刚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