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16-066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增持计划
相关程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振东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刘振东先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
12 个月内,拟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
易等)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数额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增持所需
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公司公告:2015-053)
二、延期履行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定期报告窗口期以及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停牌等原因,导致实际控制人刘振东先生无法在 2016 年 7 月 9 日前履行原
增持计划。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4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刘振东先生关于延期履行增持
承诺的通知,其承诺原增持计划继续有效,履行期限延期至自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复牌之日起 3 个月内的法定允许期间,如存在敏感期、窗口期等相关规定不
能增持的期间,则增持期间顺延;且承诺增持股份数额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0.2%。实际控制人刘振东先生对于原增持计划因各种因素未能及时履行向广大投
资者表示歉意。(公司公告:2016-065)
三、延期履行增持计划的相关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承诺变
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及时于近期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实际控制人增持承
诺延期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
表歉意。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