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自: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6-07-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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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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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16 年 7 月 19 日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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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 程

主持人:王凤蛟

现场会议时间: 2016 年 7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地点:国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 1 号报告厅

内 容 报告人

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二 推选现场投票计票人、监票人

三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王茹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王茹

2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上市地点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9)发行决议有效期

(10)募集资金投向

3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王茹

4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王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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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王茹

6 《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王茹

7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王茹

8 《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 王茹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应对措施的议

9 王茹

案》

10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王茹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

11 王茹

的议案》

四 议案审议表决及现场沟通

五 宣布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六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七 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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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以上报告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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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有效期内

择机发行。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为南自总厂。南自总厂以现金 38,412 万元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4、 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 2016 年

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6 月 3 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6.47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6.47 元/股调整为 6.42 元/股。

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59,369,397 股。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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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6.47 元/股调整为 6.42 元/股,发行数量相应由 59,369,397

股调整为 59,831,775 股。

6、 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7、 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9、 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10、 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8,412 万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偿还公司对华电集团的专项债务 38,412.00 38,412.00

合计 38,412.00 38,412.00

注:公司对华电集团的专项债务指由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形成的公司对华电集团

的债务,包括 2012 年形成的专项应付款 412 万元以及 2013 年形成的委托贷款 38,000 万元,合

计 38,412 万元。

以上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方股东审议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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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全文已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上。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本次股东大会

非关联方股东审议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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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全

文已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本次股东大会

非关联方股东审议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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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705 号)核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9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766,232

股,发行价格 23.10 元/股,募集资金净额 758,162,959.93 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

限公司出具的大信验字[2010]第 1-012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至 2010 年 12

月 13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 5 个会计年

度。根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9 日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上述

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

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

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

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做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

批准”。

根据以上规定,由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 5 个会计年度,所

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以上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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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 日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

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以下简称“南自总厂”),本次非公开发行

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8,412 万元,全部由南自总厂以现金认购,发

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9,369,397 股。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南自总厂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6 年 6 月 2 日,公司与南自总厂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6.47 元/股调整为 6.42 元/股,发行数量相应由 59,369,397

股调整为 59,831,775 股。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南自总厂。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为 63,524.6434 万股,其中南自总厂持有公司 31,927.6722 万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50.26%,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南自总厂与公司存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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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关系。

南自总厂成立于 1990 年 10 月 9 日,法定代表人王日文,注册地南京市鼓楼区

新模范马路 38 号,注册资本 14,421 万元,系华电集团下属全资企业。2008 年,南

自总厂完成以部分对外投资企业的股权及房屋、土地等资产对国电南自非公开发行

股份的认购,更有效的避免了南自总厂同国电南自之间的同业竞争,使国电南自经

营更加规范和独立。资产注入完成后,南自总厂以投资型企业模式运行,不进行专

业生产经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南自总厂的总资产为 1,117,021.60 万元,净

资产为 275,756.92 万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558,788.81 万元,净利润 11,901.48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价值为 38,412.00 万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

四、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本次发行前,南自总厂与上市公司存在一定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与上

述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已在公司定期和临时报告中予以披露。

为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对于日常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已与上述关联公司签订

了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予以规范,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且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对于偶发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经

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的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6.47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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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6.47 元/股调整为 6.42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原则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 年 6 月 2 日,公司与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签署了《附生

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金额和股份数量

南自总厂以 384,120,000 元人民币的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按照 6.47

元人民币/股的发行价格计算,南自总厂本次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59,369,397 股人民币

普通股。如果最终计算的认购股份数出现非整数(不足 1 股整数时)的情况,则进

行去尾处理。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亦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南自总厂最终实际认购的股票数量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方案确定。

2、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

(1)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南自总厂以现金 384,120,000 元认购公司本次发行

的股票。

(2)认购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

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具体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6.47 元人民币/股(以下简称“发行价

格”)。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可按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公司根据监管要求且经公司相

关权力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调整不构成公司对本协议之违反,且南自

总厂同意接受公司届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调整。

(3)限售期:南自总厂在本协议项下认购的股票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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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3、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如下所有条

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及本协议依法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2)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3)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

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

而使守约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以及与第三人的诉

讼和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2)本协议成立后至本协议生效前,如南自总厂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配合

公司进行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提交公司要求的相关资料、信

息),经公司催促之日起 10 日内仍未提供的,公司有权取消其认购资格。

(3)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鉴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6.47 元/股调整为 6.42 元/股,发行数量相应由 59,369,397

股调整为 59,831,775 股。

七、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政策,体现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战略发展的支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员

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

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也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或关联交易。

八、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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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和核查公司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预案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本次发行中,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以

下简称“南自总厂”)以现金 38,412 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股份。南自总厂

为公司的关联方,该等股份认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计算公式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的 90%。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4、南自总厂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

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5、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

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就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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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以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

司与认购对象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就上述议案应当在董事会上

回避表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不会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同所约定的认购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

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及文件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

的事前审查和认可,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四次

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

保持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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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的 90%。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定价原则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过程中,控股股东国家电力公司

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上述

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6、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经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

会临时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王凤蛟、

张东晓、刘传柱、王辉、刘雷、杨富春、应光伟回避了相关议案中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的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出具了独立意见。上述交易尚

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以上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方股东审议并表决。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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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16 年 6 月 2 日,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

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不超过 59,369,397 股,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8,412 万元,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以

下简称“南自总厂”或“认购对象”)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就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宜与认购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南自总厂成立于 1990 年,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下属全资企业。2008 年,南自

总厂完成以部分对外投资企业的股权及房屋、土地等资产对国电南自非公开发行股

份的认购,更有效的避免了南自总厂同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使上市公司经营

更加规范和独立。资产注入完成后,南自总厂以投资型企业模式运行,不进行专业

生产经营。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南自总厂的总资产为 1,078,252.87 万元,净资产为

257,700.1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认购数量和认购方式

16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9,369,397 股人民币普通股,南自总厂拟以现金方式

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为 384,120,000 元人民币。如果最终计算

的认购股份数出现非整数(不足 1 股整数时)的情况,则进行去尾处理。如果公司

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亦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作相应调整。南自总厂最终实际认购

的股票数量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确定。

(二)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日(即 2016 年 6 月 3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6.47 元人民币/股(以下简称“发

行价格”)。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可按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公司根据监管要求且经公司相

关权力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调整不构成公司对本协议之违反,且南自

总厂同意接受公司届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调整。

(三)支付方式

在协议生效后,南自总厂应根据公司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

书面缴款通知,按照公司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汇

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后,再划入公司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五)限售期

南自总厂认购的股票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17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六)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协议经公司、南自总厂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加盖公章后

成立。

2、协议在如下所有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及协议依法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2)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3)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的,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依

法解除本协议。

4、若本次发行未能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或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协议

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使

守约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以及与第三人的诉讼和

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2、本协议成立后至本协议生效前,如南自总厂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配合公司

进行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提交公司要求的相关资料、信息),

经公司催促之日起 10 日内仍未提供的,公司有权取消其认购资格。

18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3、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鉴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6.47 元/股调整为 6.42 元/股,发行数量相应由 59,369,397

股调整为 59,831,775 股。

以上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方股东审议并表决。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9 日

19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8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

告[2013]43 号)等文件的要求,为明确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

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

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 年-2018 年)(以

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

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

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

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

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

分考虑和听取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的基础上,

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情况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20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同时符

合现金及股票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利润分配的条件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

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2、现金分红的条件

除非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否则公司每年度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

在采用现金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及资金使用安排,制定如下差

异化的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现金分红最低限

在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

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

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在采用股票股利进

行利润分配时,公司应当充分考虑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1、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制订

利润分配方案;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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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告期盈利,但董事会对年度利润分配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董事会提出的分红建议和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

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网络、电话等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从保护股东权益出发,由董事

会进行详细论证,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董事会审议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或者审议制定

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以及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

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或审议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

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董事会调整或变

更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对有关利润分配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以三年为周期制订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

化进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规划进

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在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独

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

过后生效。

五、附则

22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以上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9 日

23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9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公司应对措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国电南自”)

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 2016 年 6 月 2 日召

开的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国务院

国资委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16 年 10 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

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

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8,412 万元,本次测算不考虑

相关发行费用。

3、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35,246,434 股;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59,369,397 股,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

24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至 694,615,831 股。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等方面没有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

5、根据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2015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044.7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36.88 万元。

假设 2016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 2015 年基础上按照增长 0%、10%、20%分别测算。假设非

公开发行于 2016 年 10 月底实施完毕,公司 2016 年 11-12 月将节省委托贷款利息支

出 247.95 万元(按照委托贷款利率为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下浮 10%测算),

本次测算考虑节省委托贷款利息支出对净利润的影响,并假设考虑本次发行情况下

的净利润比未考虑本次发行情况下的净利润增加 210.76 万元(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测算对应的所得税费用)。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完成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

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 2016 年度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判断,不构成对盈利情况的承诺。投

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015 年度 2016 年度/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未考虑本次发行 考虑本次发行

总股本(股) 635,246,434 635,246,434 694,615,831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

38,412.00

元)

本次发行股份数(股) 59,369,397

假设情形 1:2016 年净利润较 2015 年增长 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3,044.74 3,044.74 3,255.50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79 0.0479 0.05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79 0.0479 0.05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536.88 536.88 747.64

25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0085 0.0085 0.0116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0085 0.0085 0.0116

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 2:2016 年净利润较 2015 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3,044.74 3,349.21 3,559.97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79 0.0527 0.05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79 0.0527 0.05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 536.88 590.57 801.33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0085 0.0093 0.0124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0085 0.0093 0.0124

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 3:2016 年净利润较 2015 年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3,044.74 3,653.69 3,864.45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79 0.0575 0.059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79 0.0575 0.05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 536.88 644.26 855.01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0085 0.0101 0.0133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0085 0.0101 0.0133

每股收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鉴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6.47 元/股调整为 6.42 元/股,发行数量相应由 59,369,397

股调整为 59,831,775 股。调整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2015 年度 2016 年度/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未考虑本次发行 考虑本次发行

总股本(股) 635,246,434 635,246,434 695,078,209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

38,412.00

元)

本次发行股份数(股) 59,831,775

26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假设情形 1:2016 年净利润较 2015 年增长 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3,044.74 3,044.74 3,255.50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79 0.0479 0.05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79 0.0479 0.05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 536.88 536.88 747.64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0085 0.0085 0.0116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0085 0.0085 0.0116

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 2:2016 年净利润较 2015 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3,044.74 3,349.21 3,559.97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79 0.0527 0.05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79 0.0527 0.05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 536.88 590.57 801.33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0085 0.0093 0.0124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0085 0.0093 0.0124

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 3:2016 年净利润较 2015 年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3,044.74 3,653.69 3,864.45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79 0.0575 0.059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79 0.0575 0.05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 536.88 644.26 855.01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0085 0.0101 0.0133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0085 0.0101 0.0133

每股收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本次募投项目实施

完毕后,可以节省相应的财务费用支出;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财政拨款资金已按照

27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相关规定用于公司智能电网产业化项目、1000MW 超超临界机组大型分散控制系统

的研究及产业化应用项目、电力电子实验室建设项目,这些项目达到预期效益需要

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净利润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

长,公司将面临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可

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8,412 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对华电集团的专项

债务,即 38,000 万元委托贷款和 412 万元专项应付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

合理性如下:

(一)增加国家资本金,符合国有资本金使用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2 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资

金预算(拨款)的通知》(财企[2012]383 号),财政部拨款 412 万元用于公司“电力

电子实验室建设项目”,作为增加公司国家资本金处理。根据华电集团《转发财政部

关于下达 2012 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资金预算(拨款)的

通知》(中国华电财函[2012]92 号),上述资本性支出要按要求完成国有资本金的逐

级注入,在增资条件落实前,暂时计入专项应付款。

根据《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下达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2013 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拨款)的通知》(财企[2013]412 号),财政部拨款 38,000 万元用于公司“智能

电网产业化项目”和“1000MW 超超临界机组大型分散控制系统的研究及产业化应

用项目”,作为增加公司国家资本金处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华电集团公

司 2013 年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的批复》(国资收益[2015]275 号)的要求,在对上市公

司增资扩股完成之前,暂将 2013 年资本预算资金 38,000 万元作为华电集团对上市

公司的委托贷款处理。

为满足公司智能电网产业化项目、1000MW 超超临界机组大型分散控制系统的

研究及产业化应用项目、电力电子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华电集团将 38,412

万元预算拨款拨付给公司使用,待公司发行股份时再以认购入股方式充实资本金。

为实现国有资本金的逐级注入,同时符合华电集团对下属企业股权管理要求,

28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发挥南自总厂的持股平台作用,南自总厂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

以募集的资金偿还华电集团对公司的委托贷款,落实上述相关文件中关于国有资本

金以股权投资形式注入上市公司的要求,充实上市公司资本金。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财政部、国资委等关于国有资本金使用的相关

规定。

(二)坚持战略引领,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的电力自动化技术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随着电改的推进、互联网的发

展,公司将坚持“开百年老店,建百亿企业;立百年基业,创一流企业”的企业愿

景,打造电网自动化(含工业供用电)、发电及工业过程自动化、轨道交通及基础设

施、信息与安全技术等核心产业,持续推进电网及电站建设业务,加速发展电力电

子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发展先进技术,提升公司在数字化电厂和智能电网领域的行业地位

通过国有资本的投入,公司成功实现了 maxDNA 系统在 1000MW 等级超超临

界火电机组 DCS、DEH 一体化应用,首次形成了 1000MW 超超临界机组国产分散

控制系统全厂范围一体化解决方案,并填补了百万机组国产 DEH 的空白,提升了

国产高端控制装备和系统的技术水平,进一步推动国产控制系统在国内外大型机组

的发展和应用。公司通过在 maxDNA 系统高端技术研发投入,可以在发展数字化电

厂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并用于在役发电机组控制系统的转型升级;同时将 maxDNA

系统业务进一步拓展到工业自动化领域,提升公司在发电和工业控制领域的市场地

位。

通过国有资本的投入,公司补充了智能电网产业园建设资金,建成了国际一流

的具备年产 60,000 台变电站自动化设备的产业基地,极大地提升了技术水平和产品

质量,在国网公司专业检测中名列前茅;进一步提升了电网可视化智能设备巡检领

域、智能信息安防、能效管理、智能楼宇控制系统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和软件平台建

设;推动了全预装式智能变电站的业务发展和在智能变电站领域的科技成果应用能

力,进一步提升分布式电源接入和微电网控制、智能一、二次设备融合等方向专业

技术水平。

29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四)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净资产规模相对较小。本

次发行可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提升净资产规模,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资产

质量的改善与偿债能力的提升将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再融资能力,有利

于公司的资金周转与可持续经营。

(五)减少财务费用,提高收益水平

2013 年底,公司获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3.8 亿元人民币,用于本公司“智

能电网产业化项目”和“1000MW 超超临界机组大型分散控制系统的研究及产业化

应用项目”。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2013 年国有资本经营决算

的批复》(国资收益[2015]275 号)的要求,此项资金暂以华电集团对公司的委托贷

款形式注入,贷款利率为提款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 1 年期基准利率下浮

10%。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向华电集团累计支付利息费用 3,544.07 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后,公司每年将节省利息费用约 1,487.7 万元(按照委托贷款利

率为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下浮 10%测算)。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8,412 万元,全部由公司控股股东南自总厂以

现金 38,412 万元进行认购,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对华电集团的专项债务,最终实

现国有资本金的逐级注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对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

储备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已用于公司智能电网产业化项目、

1000MW 超超临界机组大型分散控制系统的研究及产业化应用项目、电力电子实验

室建设项目。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电网、电厂与工业自动化、轨道交通及基础设施、

信息技术与服务、新能源等业务,主营业务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专业格局发展

良好、品牌具有市场影响力。上述财政拨款专项资金所投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业务基

础上,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对市场需求的判断,经过详细论证确定的,是对现有业

务的升级及拓展,可增强公司的技术实力,充分发挥公司主营业务在技术、品牌、

30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市场、资源和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公司具备实施上述财政拨款专项资金所投项目

所需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本

公司拟通过发展主营业务、提高运营效率、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等措施,提升资产质

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

(一)发展主营业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当前国家积极建设智能电网、大力发展新能源等产业,并出台相关产业政策,

公司所从事的智能电网、电厂与工业自动化、信息与服务、轨道交通与基础设施、

新能源等业务产业环境优良,市场空间广阔。公司是电力自动化领域的领先者,积

极参与行业标准和技术的制定,具备一定优势,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系统集成和

整体解决方案,拥有相关领域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虽然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与行业政策密切相关,

公司会密切关注国家产业发展动态,积极研究产业政策变化,理清专业发展思路,

进一步明晰核心业务发展方向,强化战略引领作用,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公司将坚持“开百年老店,建百亿企业;立百年基业,创一流企业”的企业愿

景,持续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不断改善产品质量,全面提升管理和绩效水平、增强

公司盈利能力。

(二)提高管控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专业子公司较多、员工规模大,公司将围绕战略目标、风险管控、绩效考

核和持续改进的管控理念,进一步强化投资、人力资源、财务资产、营销、采购等

管理环节,以集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管理能力推动公司经营效益提升、降低公

司运营成本。

(三)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公司已经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

31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修改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分配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

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将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充分维

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32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以上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9 日

33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10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或“国电南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保障公司填

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34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以上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9 日

35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11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

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

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以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

关的事宜;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签署的所

有相关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

关的协议等);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授权

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6、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

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监

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7、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

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非公开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非

36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

宜;

10、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以上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9 日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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