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6 证券简称:唐德影视 公告编号:2016-080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复议申请人一: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 33 号 8 幢 432 室
法定代表人:田明
复议申请人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花园街甲 1 号院 1 号楼 4 层 413
法定代表人:田丽丽
被申请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 C3-028
法定代表人:吴宏亮
(二)基本情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德影视”)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诉前行为保全申请书》,请求责令被申请
人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北京)
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
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或播出时使用“中国好声音”、
“The Voice of China”节目名称及商标标识;且公司日前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提交人民币 3,000 万元现金担保以及保险公司的人民币 1 亿元责任担保函。有关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的《关于向法院提交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0)。
2016 年 6 月 20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6)京 73 行保 1 号《民事
裁定书》(以下简称“原裁定”),裁定上海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
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
“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第 G1098388 号、第 G1089326 号注册
商标,裁定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
告招商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
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就上海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侵害商标权和不正
当竞争纠纷一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
权法院签发的(2016)京 73 民初 472 号《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有关详情请参
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
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74)。
二、进展情况
复议申请人上海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不服原裁定,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2016 年 6 月 24 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法院撤销原裁
定。
2016 年 7 月 4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6)京 73 行保复 1 号《民事裁
定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原裁定并无不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维持,并
裁定驳回上海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的复议请求。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目前情况,公司就上海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
争纠纷一案的诉讼对公司 2016 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
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