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科A:A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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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16-0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票(证券简称:万科 A,证券代码:

000002)连续两个交易日(2016 年 7 月 4 日、7 月 5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6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以发行股份的

方式向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地铁”)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地铁前海国际

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等有关事项,具体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万

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 39 号)。

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前海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公开发表《声明》,称“我方明确反对万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预案,后续在股东大会表决上将据此行使股东权利。” 随后公司股东华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通过其下属公司华润集团微信公众号回应,称“华润支持

万科与深圳地铁在业务层面的合作,反对万科管理层提出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预

案。华润对于万科董事会审议及表决重组预案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已发函向两地监管机构

反映,并质疑议案审议过程的合规性及议案通过的有效性。”

2016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 39 号)的回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预案(修订稿)》。乔世波董事、魏斌董事和陈鹰董事就 2016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十七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某些董事会议案的表决结果提出质疑,截至公告出具之日,前述事

项还未达成共识。

2、2016 年 6 月 24 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钜盛华及前海人寿的通知。钜盛华和前海人

寿作为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请公司董事会召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议案内容为罢免公司董事及非职工监事,议案内容详见钜盛华和前海人寿发出且本公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提请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4 日披露了《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不同意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

公司及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6 年 6 月 2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

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 119 号)、《关于对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

部关注函[2016]第 120 号),要求钜盛华和华润就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做出回复。钜盛华和

华润的回复内容,详见 7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

关注函[2016]第 119 号的回复》、《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答复》。

4、2016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二○一六年六月份销售及近期新增项目情况简报》,

2016 年 6 月份公司实现销售面积 326.4 万平方米,销售金额 424.0 亿元。2016 年 1~6 月份公

司累计实现销售面积 1409.0 万平方米,销售金额 1900.8 亿元。

5、针对钜盛华及前海人寿提出的罢免董事及非职工监事事项,2016 年 6 月 28 日,标

准普尔提醒前述事项对万科带来负面影响。同日,穆迪也表示,如果前述事项实现,万科现

有信用评级以及展望(Baa1 稳定)会面临调整压力。2016 年 6 月 29 日,中诚信证券评估

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指,若罢免万科所有董事职务的议案获得通过,或将使万科面临信用级别

或评级展望调整压力。

6、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7、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8、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9、根据公司股东钜盛华的反馈,其于 2016 年 7 月 5 日购入公司 A 股股票 75,293,000

股,购入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2%,本次购入后,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72%。

10、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未发现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

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

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

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的“重

大风险提示”已提示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阅知。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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