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6-020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6年7月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大湖水殖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产业化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9号)。近日媒体出现百亿级爆款蓄势待发,大湖股份独家
签约 中国冠鲤吉鲤产业化项目等传闻, 现就相关事项的进行澄
清,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媒体传闻的说明
传闻简述:
有媒体称:面临百亿级别的四大家鱼市场,大湖股份有
望独享“升级爆款”带来的丰厚利润;该成果有望在2017年
年底之前获得国家有权机关的上市批文;公司已垄断冠鲤吉
鲤种苗繁育权,拥有定价权等。
公司对以上传闻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向合作方及公
司董事会、管理层问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淡水鱼市场规模问题:据 2014 年中国渔业统计
年鉴,2013 年淡水鱼行业产值 4665 亿元,青、草、鲢、鳙
四大家鱼产量合计约 1245.4 万吨,鲤鱼产量 302 万吨,由此
估算青、草、鲢、鳙四大家鱼产值千亿以上,鲤鱼产值 300
亿元以上。公司水产品销售收入 2014 年 46432 万元,2015
年 56253 万元。百亿级市场指的是行业总量,与公司销售量
无关。未来中国冠鲤、吉鲤投放市场后有多少销售量尚无法
估计。
2、关于合作模式与途径问题:公司和中科院水生生物研
究所通过技术合作开发方式,共同完成中国冠鲤和吉鲤的研
发、试验、认证和产业化。公司负责养殖鱼类生物技术产业
化试验基地建设,提供四倍体鲤亲本以及其亲本的人工繁殖、
产业化应用等;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负责制定本项目的试
验方案和技术路线、品系选育,并提供冠鲤品系亲本等。中
科院水生所朱作言院士、汪亚平研究员、胡炜研究员等数十
名科研人员自1995年开始研究本项目,期间已投入数千万元
资金,发表200余篇研究论文,获得10项中国专利,3项美国
专利,研发技术已经成熟,现与本公司合作进入规模化实验
养殖阶段,今后需向农业部申请中国冠鲤、吉鲤基地建设认
证,通过规模化养殖获得相关数据后向农业部专家评审委员
会申请食品安全评价和生态风险评价,获得肯定结论后即可
产业化推广。是否能够获得许可和获得许可的时间具有不确
定性。
3、关于垄断冠鲤吉鲤种苗繁育权、拥有定价权、利润丰
厚问题:
本次合作协议是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共同推进中国冠
鲤和吉鲤产业化的排他性约定,公司具有产业化后唯一的经
营权,但销售价格的确定需由市场决定。本合作协议的签署
对公司当期利润不存在影响,尚无法估计对公司未来利润的
影响。
二、关于补充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本项目涉及的农业种苗育种科技项目,虽
然是国家支持项目,不排除国家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风险。
2、审批风险:中国冠鲤、吉鲤的产业化过程中,需向农
业部申请基地建设认证,通过规模化养殖获得相关数据后向
农业部专家评审委员会申请食品安全评价和生态风险评价,
获得肯定结论后即可产业化推广。是否能够获得许可和获得
许可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3、竞争风险:中国冠鲤、吉鲤形成规模产业化后,面临
其他鱼类产品的竞争,能否有效占领市场具有不确定性。双
方签订技术合作期限暂定为四年,存在合作年限到期是否续
约的风险。
4、效益风险:本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利润不存在
影响。公司与中科院水生所共同合作的中国冠鲤、吉鲤具有
较大的技术优势,但其成本和市场定价目前无法确定,尚无
法估计对公司未来利润产生的影响。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