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16年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和晶科技”)向张惠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352号),核准和晶科技向张惠进发行7,554,248股股份,向ZHANG
JIEFU发行1,571,020股股份,向上海时空五星发行691,528股股份,向无锡慧联发
行1,130,870股股份,向上海群池发行939,539股股份,向上海品惠发行339,263股
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4,000万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花旗”)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和晶科技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次交
易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为2016年5月10日至2017
年12月31日。
东方花旗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经审慎核查,就和晶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配套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张惠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52号)
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14,958,447股,每股发行价为36.10元,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为539,999,936.7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10,007,184.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9,992,751.78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5月5日对公司配套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6]B062号的《验资报告》。
二、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6年3月3日披露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公司关于本次
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万元)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部分 10,560 10,560
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 1,200 1,200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
27,000 27,000
银行借款
增资上海澳润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澳润信息”)用 15,240 15,240
于在建项目
总计 54,000 54,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
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16年5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子公司澳润信息在建项目的款
项共计人民币427.16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万元)
(万元)
增资上海澳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用
15,240 427.16
于在建项目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6年5月4日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苏公
W[2016]E1503号《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履行的公司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7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澳润信息使用
募集资金427.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7月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澳润信息使用募集
资金427.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此次澳润信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6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澳润信息使
用募集资金427.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花旗认为:本次和晶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于2016年7月5日经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并
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苏公W[2016]E1503号《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和晶
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凌峰 李杰峰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