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族网络: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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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游族网络 公告编号:2016-076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5 日上午 10:00 在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11 号华鑫商务中心 2 号楼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已于 2016 年 7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

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以通讯及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

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奇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和增加价格调整

机制的议案》

根据证券发行监管政策和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

的发行对象做调整并增加价格调整机制,具体如下:

(一)关于调整发行对象

1、 调整前的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发资管”)等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广发资管以拟设立的广发资管

游族网络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广发游族 1 号资管计划”)、广发资

管游族网络 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广发游族 2 号资管计划”)、广

发资管游族网络 3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广发游族 3 号资管计划”)

和广发恒定 23 号游族网络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广发恒定 23

号游族资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其他投资者均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

结果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2、 调整后的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广发资管、林奇、陈礼标等不超过 10 名特定

投资者。其中,林奇、陈礼标拟直接通过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广发资管以拟设立的广发游族 1 号资管计划、广发游族 2 号资管计划、

广发游族 3 号资管计划和广发恒定 23 号游族资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 A 股股票。

其他投资者均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

结果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本次调整后林奇、陈礼标不再通过广发恒定 23 号游族资管计划认购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而是通过现金方式直接参与认购。本次调整不构成

实际认购方发生变化。

关联董事林奇、陈礼标、崔荣、王鹏飞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

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关于增加价格调整机制

1、调整前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的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3 月 2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广发资管不参与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

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公司 A 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的发行价格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调整。若中国证监会

等监管部门对前述发行价格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价格为准。

2、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增加价格调整机制,调

整后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的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3 月 2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同时,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

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林奇、陈礼标、广发资管不参与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

果,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公司 A 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

定调整。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前述发行价格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价格为

准。

关联董事林奇、陈礼标、崔荣、王鹏飞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

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证券发行监管政策和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

的发行对象做调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奇,董事、副总经陈礼标不再通过广

发恒定 23 号游族资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而是通过现金

方式直接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仍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林奇、陈礼标、崔荣、王鹏飞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

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签订<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奇、陈礼标、崔荣、王鹏飞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

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林奇、陈礼标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奇、陈礼标、崔荣、王鹏飞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

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自身经营所需,结合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驰游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驰游”)分别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平安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风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长

风支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族信息”)向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虹口支行”)申请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

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驰游

作为共用额度使用人,可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额度。该授信将会替

代之前民生银行的所有授信。

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本次综合授信,是全资子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抵押担保并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驰游分别向平安银行、中信银行长风支行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 万元、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

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 年;

公司为游族信息向交通银行虹口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 年;

公司以自有房产宜山路 711 号为公司向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 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 1 年;

公司为上海驰游向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 30,000 万元共用额度的综

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

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提请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关于调整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和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签

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林奇、陈礼

标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进行抵押担保并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将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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