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能源:对外投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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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6-038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投资建设山西和顺 200 兆瓦风力发电项目的议案》、《关于投

资建设平定县锁簧镇 5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

中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 5.5 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预

计总投资额约 24372.72 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与山西依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风科技)

合作开发山西省和顺县横岭200MW风力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和顺风

电项目),共同出资设立了和顺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和顺新能源),公司持有该公司49%股份。现该项目已经具备开工条

件。公司将按照出资比例向和顺新能源增加资本金约14772万元

2、公司在山西省平定县出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平定东方新能源

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定新能源),对山西省平定县锁簧镇

5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平定光伏项目)进行开发。现该

项目已经具备开工条件,公司将向平定新能源增加资本金约 8767.5

万元。

3、公司拟投入资本金约 833.22 万元建设中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

司 5.5 兆瓦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中车分布式光伏项目)。

上述投资合计约 24372.72 万元。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6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述投资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上述投资项目中,平定县光伏项目、中车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公司

独资建设;和顺县横岭 200MW 风力发电项目为公司与依风科技合作开

发,现介绍依风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山西依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太原市小店区高新产业路 48 号新岛科技园 A 座 9 层 903、

904 室

4、法定代表人:王春荣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

6、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12 日

7、经营范围:风电技术研发;生态环境技术咨询;生态环

境研究;再生资源的技术开发;风沙治理。设备维护服务及技术

咨询。

8、注册号:140100201000229

9、股权结构:自然人王春荣持有该公司 99.75%股份;自然人刘

小平持有该公司 2%股份;自然人萧山持有该公司 0.5%股份。

10、基本财务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9980.45 万元,负债 0.1

万元,净资产 9980.4 万元。2015 年营业收入 36 万元;净利润 96.8

万元。

截止 2016 年 5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9956.82 万元,负债 0.89

万元,净资产 9955.93 万元。2016 年 1-5 月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24.42 万元。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和顺风电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与依风科技共同出资设立和顺新能源,对山西省和顺县横

岭 200MW 风力发电项目进行合作开发。目前和顺新能源首期注册资

本为 2653 万元,依风科技认缴注册资本金的 51%,合计持股 51%。

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金的 49%,合计持股 49%。

本工程静态投资约为 164000 万元,其中资本金占 20%,其余为

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投资回收期约为 10.17 年(税后);全部投

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8.89%;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5.79%。

公司应按照持股比例向其提供注册资金 16072 万元,扣除已提供

第一期注册资金 1300 万元,还需为该项目拨付资本金 14772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依风科技持股仍为 51%,本公司持股仍为 49%,

股权比例与增资前一致。

和顺新能源目前未开展经营活动,主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负债、净资产、营业

收入、净利润均为 0 元。

截止 2016 年 5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负债、净资产、营业收

入、净利润均为 0 元。

2.平定光伏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已在山西省平定县出资设立平定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对平定光伏项目进行开发。目前平定新能源首期注册资本为 500 万

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平定光伏项目预计静态投资 46337.50 万元,

预计实际总装机容量 58.311 兆瓦。初步测算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

8.69%( 税后),资本金资金内部收益率 18.67%,投资回收期 9.69

年(税后)。

项目总投资的 20%使用资本金,其余由国内银行贷款。公司将向

该项目注入资本金 9267.5 万元。除首期资本金 500 万元外,仍需增

资 8767.5 万元。

平定新能源目前未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从事项目前期工作。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负债、净资产、营业收

入、净利润均为 0 元。

截止 2016 年 5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645.2 万元,负债 645.2

万元,净资产 2000 万元。2016 年 1-5 月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0 元。

3.中车分布式光伏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由公司下属资产中心负责开发建设,本工程静态投资

4166.13 万元。公司将向该项目注入资本金 833.22 万元,其余为银

行贷款。初步测算: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7.1%,资本金

内部收益率为 13.28%,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10.78 年。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依风科技就合作开发和顺风电项目签订了合作协议及补

充协议(详见 2015-068-关于投资和顺风力发电项目的公告;2015-090

关于和顺风力发电项目投资意向调整公告)。

2、公司与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政府签订《平定县光伏发电项目开发

协议》(详见 2014-076-关于签订平定光伏项目、察右后旗光伏项目

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3、公司(甲方)与中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分

布式光伏发电服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地点:石家庄装备基地中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院内,

使用新造厂房、钢结构检修厂房、连动厂房、转向架厂房、组装厂房、

制备厂房、物资库及维修中心共 7 个部位建筑物屋顶。

(2)建设规模:5.5 兆瓦。使用屋顶面积约 12 万 m2。

(3)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所涉屋顶光伏电站的建设周期为开工

后半年(开工日期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定)。

(4)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20 年。

(5)鉴于光伏设备寿命为 25 年(从双方共同确认的项目发电首

日开始计算),20 年合同期满后,双方约定将再按本合同约定内容

续签 5 年期合同以确保光伏设备按期完成运行使命。

(6) 甲乙双方于每月 25 日共同按照电网公司的分时计量装置如

实抄录项目所发电量、上网电量由双方签字确认,各执一份备查。

(7)节能效益 10%归乙方所有,剩余归甲方所有。

即: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节能服务费(或称电费)=∑(相应时段

的发电量-上网电量)*国家电网相应时段尖、峰、平电价*90%

(8)项目并网运行后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节能服务费,数额(或

计算方法)如前所述。

(9)每月 8 日前甲方按税务规定开具(数额经双方计算确认的)

节能服务费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的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

付上月节能服务费。

(10)甲方对屋顶的太阳能光伏电站资产享有所有权、经营自主

权和资产处置权。

(11)本项目下所有由甲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

产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不得对项目财产进行任何性质的处分。

(12)本合同期满或者提前解除后,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经甲乙双

方协商一致可以转让给乙方,若协商未果,甲方将拆除属于自身所有

的财产,乙方需积极协助,甲方承担屋顶恢复原状的工程费用(仅限

于光伏设备安装部位),甲方在拆除过程中不得对乙方屋顶及资产造

成任何损害,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

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3)乙方未按期足额支付节能服务费,则对逾期付款的金额按

照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赔偿被解除方全部损失。本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5)电站项目未获得有关政府或电力部门备案、批准,导致项

目无法建设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6)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动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经双方确认后,合同终止(需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上述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要求,符合地方能源政策

和发展规划要求,是公司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的积极措施,将明显

增加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二)存在的风险

1、和顺项目风险。和顺风电项目存在合作方后续资金不能及时

到位风险。对此公司将与合作方积极沟通,要求其采取多种措施筹措

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2、平定项目风险。平定光伏项目因土地面积紧张,在土地使用

方面有一定风险。公司将积极与当地政府落实农光互补用地面积,同

时在场址周边寻找其他未利用地,确保装机容量。

3、中车项目风险。中车项目风险因素是所在区域空气污染严重,

会对项目发电量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将充分考虑后期运维费用,并

制定切合实际清扫的方案。

(三)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项目将显著增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成为公司未来新的经济

增长点。考虑到项目建设所需时间因素,预计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

成果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投资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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