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6-056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康达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就深圳市沙井上寮股份合作公司诉与深
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及本公司(第三人)其他行政纠纷一案的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5 日、6 日、15 日分别收到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第
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2016)粤 0308 行初 392、393 号]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
法院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2016)粤 0308 行初 377-391 号] 、深圳市盐田区
人民法院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2016)粤 0308 行初 360-376 号]以及相关起
诉状材料。
原告深圳市沙井上寮股份合作公司认为被告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在审核第三人提供的相关确权申请材料的过程中,未尽审查义务,进而做出了不
恰当的登记行为,致使土地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撤销其行政
行为,请求撤销宝府国用字(1992)0300075、宝府国用字(1992)0400136 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深房地字第 5000077946、5000077943、5000077947、
5000077945 号等共 32 本房地产证。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在 2016 年 4 月 8
日 及 2016 年 4 月 20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2016-02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6 年 7 月 4 日,公司收到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 粤
0308 行初 360 号-393 号],均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市沙井上寮股份合作公司的起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四、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消除。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 粤 0308 行初 360 号-393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