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487 股票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9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经 2016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及调整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披露
后,因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新增的 957,500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上市,公司股本由 80,000,000 股增加至 80,957,500 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7.3.14 条“分配方案公布后至
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
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
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的规定,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957,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47043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现金 2.223389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现金 2.470432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9408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704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
励对象支付。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2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7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00 寇晓康
2 01*****044 田晓军
3 01*****426 高月静
4 01*****709 关利敏
5 01*****019 苏碧梧
6 01*****463 韦卫军
7 02*****272 张成
8 01*****410 安源
9 02*****634 杨亚玲
10 00*****682 陈绍添
11 02*****619 郭福民
12 02*****643 智彩辉
13 02*****963 张文君
14 00*****276 李彦
15 02*****939 罗忌斌
16 02*****552 张战斌
17 02*****127 杨永刚
18 02*****333 杨光波
19 02*****428 薛蕊涛
20 00*****368 赵永超
21 02*****132 刘方
22 01*****055 赵博
23 02*****259 田海刚
24 02*****557 智旭亮
25 01*****651 李银芳
26 02*****193 曹虹
27 02*****273 杨安乐
28 02*****597 冉晓洪
29 02*****443 李康
30 01*****430 张虎成
31 01*****951 耿弋芳
32 02*****793 魏辩论
33 02*****742 高佩军
34 02*****426 马永刚
35 00*****914 窦金绒
36 01*****101 肖慧荣
37 01*****943 惠瑞玲
38 02*****949 刘丽
39 02*****085 廖宏
40 02*****827 王玉洁
41 01*****655 贺利忠
42 01*****505 刘琼
43 02*****937 吴丹
44 01*****969 赵彦鼎
45 01*****862 李延军
46 02*****290 薛瑞
47 02*****627 韦婷
48 02*****744 刘金华
49 00*****855 张海涛
50 01*****484 边维娜
51 02*****031 鲍轶
52 02*****703 张赪
53 02*****752 焦鹏伟
54 02*****696 朱超
55 02*****788 陈凯
56 02*****074 张晶晶
57 02*****768 闫旭杰
58 01*****434 樊文岷
59 02*****505 穆亚强
60 02*****851 张海燕
61 02*****588 崔斌会
62 02*****310 王刚
63 02*****664 余佳
64 02*****769 侯亮来
65 01*****413 杨柳
66 02*****892 殷凤娇
67 02*****684 孙小侠
68 02*****695 刘静
69 02*****083 邱幸子
70 02*****593 王波
71 02*****518 苏军昌
72 02*****094 应海峰
73 02*****408 赵利锋
74 01*****998 王伟
75 00*****373 赵益
76 02*****078 李建龙
77 02*****132 张转
78 02*****863 马利芳
79 02*****199 魏乾勇
80 02*****245 赵西宁
81 02*****872 乔委委
82 02*****735 韦小军
83 02*****620 尚逢源
84 02*****309 赵垚磊
85 02*****065 苏海山
86 02*****353 李明刚
87 02*****824 昝选让
88 02*****383 赵腾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7 月 4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作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寇晓康、高月静、田晓军承诺:“本人所持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之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
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权
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 3 名自然人股东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底价调整为 14.58 元/股。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 72 号天泽大厦四楼
咨询联系人:张成、王亚斌
咨询电话:029-88445729
传真电话:029-8845353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