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
行了核查,现对于荣强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 于荣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和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
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于荣强先生辞去以上职务后, 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于荣强先生的
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3、于荣强先生的辞职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于荣强先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
独立董事: 范 炼 朱德胜 孙宝文 储民宏
2016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