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中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7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告
股东王春雨、王桂香、李海兵、高树增、张春波、张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万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股) (%)
王春雨 大宗交易 7月1日 82.17 20 0.43
王桂香 大宗交易 7月1日 82.17 16.25 0.36
李海兵 集中竞价交易 7月1日 90.51 1.25 0.03
高树增 集中竞价交易 7月1日 89.1 1.25 0.03
张春波 集中竞价交易 7月1日 92.388 0.75 0.02
张勇 集中竞价交易 7月1日 93 0.2 0.00
王春雨 大宗交易 7月4日 83.35 11.25 0.25
张春波 集中竞价交易 7月4日 95.32 0.1 0.00
张勇 集中竞价交易 7月4日 93.1 0.3 0.01
合 计 51.35 1.1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5 2.75 93.75 2.06
王春雨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25 0.69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93.75 2.06 93.75 2.06
合计持有股份 65 1.43 48.75 1.07
王桂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25 0.36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8.75 1.07 48.75 1.07
合计持有股份 5 0.11 3.75 0.08
李海兵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5 0.03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5 0.08 3.75 0.08
合计持有股份 5 0.11 3.75 0.08
高树增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5 0.03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5 0.08 3.75 0.08
合计持有股份 5 0.11 4.15 0.09
张春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5 0.03 0.4 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5 0.08 3.75 0.08
合计持有股份 2 0.04 1.5 0.03
张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5 0.01 0.0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 0.03 1.5 0.0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王春雨、李海兵、王桂香、张勇、高树增、张春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以上限售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
间内买入公司股份不在六个月内卖出;在任职期间内卖出公司股份不在六个月内买入。若本
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6
年 1 月 1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王春雨、李海兵、王桂香、张勇、高树增、张春波严格遵
守上述承诺。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三、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