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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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6 - 068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5 日上午在公司五楼小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文春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蓝能旺先

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

关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议案》。

关于公司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内

容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体方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体方案为: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天津兆华领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华领先”)100%股权,

同时向 3 名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

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交

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项内容,

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

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拟通过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

兆华领先 10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北京兆华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兆华投资”)、天津兆华创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兆华创富”)、西藏达孜和聚百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和聚百川”)、新疆丝绸南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丝绸南道”)和苏州金茂赢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金茂赢联”)。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股份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2.06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

的市场参考价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12.08 元/股),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最终

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2.13 元/股。由于公司股票已于

2016 年 4 月 6 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5 元(含税),因此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12.06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

公司向兆华领先各股东分别发行的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公司分别

向兆华领先各股东发行股份的数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分别向兆华领

先各股东支付的对价÷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计算如下: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数量(万股)

兆华投资 4,621.2499

兆华创富 224.5910

和聚百川 152.0178

丝绸南道 76.0083

金茂赢联 76.0083

合计 5,149.8753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具体数量以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

的股份对价除以股份发行价格进行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

应舍去取整。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及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对股份锁定期的安排如下:

A.业绩承诺方(指“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的股份锁定期

鉴于业绩承诺方应对兆华领先在业绩承诺期内的盈利情况承担相应补

偿义务,同时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承担相应补

偿义务。因此,业绩承诺方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本次发行完

成之日起即全部锁定(指不得交易或转让),并且全部质押予上市公司指定

方,作为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履约担保。遵

守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所涉股份锁定之规定和要求的前

提下,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分期解除锁定并解除质押安排如

下:

第一期,兆华领先完成 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或业绩承

诺方履行补偿义务后,应于上市公司的 2017 年度年报披露或业绩承诺方履

行补偿义务(如有)后(以二者孰晚为准)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业绩

承诺方所持对价股份扣减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 50%的股份解

除锁定并解除质押;

第二期,兆华领先完成 2018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或业绩承诺方履行补

偿义务后,应于上市公司的 2018 年度年报披露或业绩承诺方履行补偿义务

(如有)后(以二者孰晚为准)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承诺方所持

未解锁解押的对价股份扣减已用于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的股份数(如有)

后 25%的股份解除锁定并解除质押;

第三期,业绩承诺期届满且 2019 年度结束后,应于 2020 年 1 月底前

将业绩承诺方所持未解锁解押的对价股份的剩余股份(如有)全部解除锁

定并解除质押。

如根据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所涉股份锁定之规定和

要求,上述约定解锁解押日尚不符合该等规定和要求的,则自满足该等规

定和要求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锁解押手续。

锁定期其他安排参见议案八《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

诺与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

B.和聚百川(有限合伙)、丝绸南道(有限合伙)和金茂赢联(有限合

伙)的股份锁定

遵守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所涉股份锁定的规定和要

求,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

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其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时,

对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其在本次

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前述各方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

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

易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上述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上市公

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上述相关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

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①业绩承诺方(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现金对价的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兆

华投资、兆华创富支付 37,384.2599 万元,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且专项

审核报告出具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支付 8,878.2901 万元,2017 年度业

绩 承 诺 完 成 且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出 具 后 二 十 ( 20 ) 个 工 作 日 内 付 清 余 款

8,878.2901 万元。业绩承诺方各自因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价支付进度如

下:

现金支付的时间和金额

本次交易募集配 2017 年业绩达标

交易对方 2016 年业绩达标后 合计

套资金到账后 后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兆华投资 35,547.9109 8,442.1804 8,442.1804 52,432.2716

兆华创富 1,836.3490 436.1097 436.1097 2,708.5684

合计 37,384.2599 8,878.2901 8,878.2901 55,140.8400

如果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和/或 2017 年度业绩承诺未能达标完成,上市

公司向业绩承诺方支付现金对价时应扣除业绩补偿部分的现金金额。此种

情况下,业绩承诺方现金对价的最终金额与具体支付时间由上市公司与业

绩承诺方签订《业绩补偿协议》确认。

②其他交易对方现金对价的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兆

华投资、兆华创富以外的交易对方支付 4,723.2402 万元,2017 年 3 月 31

日之前支付 1,121.7099 万元,2018 年 3 月 31 日之前付清余款 1,121.7099

万元,其中和聚百川、丝绸南道和金茂赢联各自因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

价支付进度如下:

现金支付的时间和金额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

交易对方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 合计

资金到账后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和聚百川 3,480.2890 826.5247 826.5247 5,133.3384

丝绸南道 621.4756 147.5926 147.5926 916.6608

金茂赢联 621.4756 147.5926 147.5926 916.6608

合计 4,723.2402 1,121.7099 1,121.7099 6,966.6600

(7)拟购买资产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拟购买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兆

华领先 100%股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拟购买资产的价格

截至目前,相关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经各方协商,兆华领先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即全部收购价款)初步确定为 124,215 万元;最终

交易价格应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部门备案后的《评估报告》确定的目标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由本次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期间损益

自交割日起,公司即持有兆华领先 100%股权。

公司将在交割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审计机构对兆华领先在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交割审计。在损益归

属期间,兆华领先净资产增加(包括但不限于因经营实现盈利导致净资产增

加等情形)的,则该等净资产增加部分归公司享有;兆华领先净资产减少(包

括但不限于因经营实现亏损导致净资产减少等情形)的,则由兆华领先股东

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公司或兆华领先以现金方式补足,在净资产减少(包

括但不限于因经营实现亏损导致净资产减少等情形)数额经审计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由兆华领先股东支付到位。兆华领先股东内部可按各自通过

本次交易获得对价占公司支付全部对价的比例承担补偿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公司和兆华领先全体股东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协议所

规定的义务或在该协议中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因违约致使相关协议

不能生效或履行或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守约方

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为求偿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股票拟上市的交易所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交

易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因公司监事会 3 名成员中有 1 名监事为控股股东交通国投

推荐监事,另有 2 名监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3 名关联监事均回

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采取非公开锁价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因公司监事会 3 名成员中有 1 名监事为控股股东交通国投

推荐监事,另有 2 名监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3 名关联监事均回

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公司拟通过锁价方式分别向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交通国投”)、长城国瑞-众城之龙洲股份 1 号员工持股计划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拟由龙洲股份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以下简称“龙

洲股份员工资管计划”)、新疆嘉华创富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新疆嘉华创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表决结果:因公司监事会 3 名成员中有 1 名监事为控股股东交通国投

推荐监事,另有 2 名监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3 名关联监事均回

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配套融资金额

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为总计不超过 58,000 万元。

表决结果:因公司监事会 3 名成员中有 1 名监事为控股股东交通国投

推荐监事,另有 2 名监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3 名关联监事均回

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为

锁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龙洲股份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均价 90%,为 10.65 元/股。

根据 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龙洲股份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龙洲股份计划以 2015 年末总股

本 268,593,2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5

元(含税)。截至本预案出具日,该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鉴于上述利润

分配情况,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 10.58 元/股。

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需龙洲股份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因公司监事会 3 名成员中有 1 名监事为控股股东交通国投

推荐监事,另有 2 名监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3 名关联监事均回

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发行数量

按照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 58,000 万元和发行价 10.58 元/股计算,

本次配套融资拟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54,820,415 股。

表决结果:因公司监事会 3 名成员中有 1 名监事为控股股东交通国投

推荐监事,另有 2 名监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3 名关联监事均回

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限售期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因公司监事会 3 名成员中有 1 名监事为控股股东交通国投

推荐监事,另有 2 名监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3 名关联监事均回

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8,000.00 万元,将在扣除中介机构

费用后全部用于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支付。

表决结果:因公司监事会 3 名成员中有 1 名监事为控股股东交通国投

推荐监事,另有 2 名监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3 名关联监事均回

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上市地点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因公司监事会 3 名成员中有 1 名监事为控股股东交通国投

推荐监事,另有 2 名监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3 名关联监事均回

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滚存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配套融资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因公司监事会 3 名成员中有 1 名监事为控股股东交通国投

推荐监事,另有 2 名监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3 名关联监事均回

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套融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套融资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套

融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配套融资完成日。

表决结果:因公司监事会 3 名成员中有 1 名监事为控股股东交通国投

推荐监事,另有 2 名监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3 名关联监事均回

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自查,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具体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要求。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三条规定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条件。

3、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

4、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和相关要

求的说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兆华领先的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涉及的

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在本次

监事会决议公告前已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

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等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已在重组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

险做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2、截至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

产的完整权利,转让方承诺,标的公司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

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其股东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

义务及责任的行为,并已取得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全部业务许可,不存在

依据中国法律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转让方承诺,其对兆

华投资的股权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该等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

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

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其他禁止转让、限制转让、

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

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

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依中国法律可以合法地转让给

收购方。

3、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及兆华领先均独立经营,资产完整。本次交

易完成后,兆华领先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扩大公司的业务范围,

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

知识产权等方面能继续保持独立性。

4、本次交易完成后能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有利

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

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编

制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表决结果:因公司监事会 3 名成员中有 1 名监事为控股股东交通国投

推荐监事,另有 2 名监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3 名关联监事均回

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 案 具体 内 容详 见 公司 2016 年 7 月 5 日刊载 于 巨潮 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

案》。

公司将与兆华领先全体股东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前述协议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政府有

权部门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7

月 5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与交通国投、龙洲股份员工资管计划(委托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代

为签订)、新疆嘉华创富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前述协议在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政府有权部门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生效。

表决结果:因公司监事会 3 名成员中有 1 名监事为控股股东交通国投

推荐监事,另有 2 名监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3 名关联监事均回

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份认购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7 月 5 日刊载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

与补偿协议>的议案》。

公司将与兆华投资、兆华创富(有限合伙)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前述协议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政府有权部门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16 年 7 月 5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

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

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之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本次重组的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兆华投

资及兆华创富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超过 5%的股份。根据《上市规则》,兆华

投资及兆华创富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之交通国投为龙洲股份控股股东,龙洲

股份员工资管计划由龙洲股份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新疆嘉华创富为兆华

领先之员工持股平台。

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因公司监事会 3 名成员中有 1 名监事为控股股东交通国投

推荐监事,另有 2 名监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3 名关联监事均回

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1、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1)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并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发布公告:因公司正

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682)自 2016 年

4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

(2)停牌期间,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继续停牌及进展情况公告。

(3)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

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聘请了独立财务顾

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并与其签署了保密协议。

(4)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制定了《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5)2016 年 7 月 5 日,公司与兆华领先全体股东签订了《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6)2016 年 7 月 5 日,公司与交通国投、龙洲员工资管计划、新疆嘉

华创富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

(7)2016 年 7 月 5 日,公司与兆华投资、兆华创富(有限合伙)签订

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8)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核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对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书面认可,同意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如下:

①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事项;

②有权政府主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③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④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书面核准;

⑤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

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向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2、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就

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拟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

下声明和保证: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

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因筹划重大事项,上市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6 日起开始停牌,2016

年 4 月 13 日起上市公司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由申请连续停牌。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即为 2016 年 3 月 8 日至 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股票在本次连续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为 12.76 元/股,连续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6 年 3 月 7 日)收盘价为 10.92 元/股,本次交

易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 16.85%。

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中小板指数(399005)收盘点位从

6352.88 点上涨至 6975.49 点,累计涨幅为 9.80%;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情

况,上市公司属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公司股票停牌前最后一个交

易日(2016 年 4 月 5 日)WIND 公路运输板块指数(WIND 代码:802438)收

盘价为 5787.68 点,停牌之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6 年 3 月 7 日)该板块指

数收盘价为 5038.84 点,该板块指数累计涨幅为 14.86%。剔除大盘因素后,

公司股票在连续停牌前 20 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7.05%;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

后,公司股票在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1.99%,均未超过 20%。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业的通知》(证监公司

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

龙洲股份股价在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波动未超过 20%,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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