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洲股份”、“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兆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华投资”)、天津
兆华创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兆华创富”)、西藏达孜和聚百川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疆丝绸南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
金茂赢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天津兆华领先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标的公司预估作价为 124,215.00 万元,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发行
51,498,753 股股份)支付其中 50%对价 62,107.50 万元,以现金形式支付其中 50%
对价 62,107.50 万元。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公司拟进行
配套融资,向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国投”)、
长城国瑞-众城之龙洲股份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拟由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全额认购,以下简称“龙洲员工持股计划”)、新疆嘉华创富股权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嘉华创富”)3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 54,820,415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8,000 万元,扣除本次重
组相关费用后,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发行股份配套融资不互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
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配套融资未能实施,
公司将自筹资金支付该部分现金对价。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完成以后,将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增强盈利能
力,使上市公司财务表现得到进一步优化。标的公司将依托上市公司平台进行整
合,发挥业务以及区位上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
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形成同业竞争。
3、根据本次重组的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兆华投资及兆华创富
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超过 5%的股份。根据《上市规则》,兆华投资及兆华创富为
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之交通国投为龙洲股份控股
股东,龙洲员工资管计划由龙洲股份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新疆嘉华创富为兆华
领先之员工持股平台,因此,龙洲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审议本次
交易的相关事宜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平 黄衍电 王克
2016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