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事先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了解,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投资设立中巴能源投资(苏州)有限公司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对《关于投资设立中巴能源投资(苏州)有限公司的项目报告》等相关
材料的认真审阅,一致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紧抓时代机遇;有利于公
司的转型升级;有利于公司实行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中巴能源投资(苏州)有限公司,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监管要求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该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陆建忠、程木根、杨建平
2016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