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就公司 2016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
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变更公司董事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推荐的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3、同意增补程利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字):徐国政 王天也 李涛
2016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