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有提名权的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利君、孟晓东、
李本明、朱卫东、于印忠、顾丛峰、王锦霞、彭彦敏、鞠宏毅为第八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锦霞、彭彦敏、鞠宏毅为独立董事。经
核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公司独立董事
王锦霞、王元庆、王栋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
指引》有关要求,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我等未发现上述董事候选人存在
《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且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同意将张利君、孟晓东、李本明、朱卫东、于印忠、
顾丛峰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将王锦霞、彭彦敏、鞠宏毅作
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