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所涉及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
提名人的资格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发
表独立意见:
一、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李雯女士作为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提名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我们认为,李雯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鉴于以上,我们同意李雯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安慧、张雁冰、耿新生
2016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