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一六年七月
2016-1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程及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6 年 7 月 11 日 14:00
网络投票:2016 年 7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地点:南京市龙蟠路 9 号兴隆大厦 21 楼会议室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1)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2)债券期限
(3)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4)发行方式
(5)担保安排
(6)募集资金用途
(7)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8)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9)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10)决议有效期
3、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
案
4、关于设立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五、现场会议议程
(1)主持人致欢迎辞,并介绍会议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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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宣读会议议案;
(3)宣读会议表决办法,投票表决;
(4)在计票的同时回答股东的提问;
(5)宣布议案现场表决结果和通过情况;
(6)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六、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龙蟠路 9 号兴隆大厦 21 楼公司证券投资部(210037)
联系电话:025-85600533
传 真:025-85502482
联 系 人: 闻捷 徐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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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7 月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融资和
债务结构、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以及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拟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
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
定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
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议案二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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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亿元(含人民币 15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
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发行公司债
券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
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预审无异议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
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五)、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发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
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七)、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八)、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
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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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九)、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
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如下保障措
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
十四个月止。
议案三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
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
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
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
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
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
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募集资
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债
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及上市相关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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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
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
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
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
宜;
6、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
债券的发行工作;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为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
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议案四
关于设立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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