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6-038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7 月 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8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79,693,1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2.8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公司董事长张志超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6 人,独立董事杜婕、王哲、段常贵、王国起因身
在外地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董事会秘书孙树怀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在银行间市场融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79,693,101 100.00 0 0.00 0 0.00
2、 议案名称: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79,693,101 100.00 0 0.00 0 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萌 魏小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