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6年7月4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重组”)有关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
阅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全部议案,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
本次重组方案为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曾金辉、深圳市若彦投资有
限公司等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西迪
比科股份有限公司6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合计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投资者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该等交易事项表示事
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伯溆、颜重光、朱兆斌
2016 年 7 月 4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