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7-05 0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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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3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电缆

股票代码:6036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夏崇耀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 968 号

股份变动性质:间接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下降;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

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袁黎雨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 968 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宁波市北仑区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

通讯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下降;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

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签署日期:2016 年 7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4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5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9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夏崇耀

一致行动人 指 袁黎雨、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 指 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华夏科技 指 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0,000股人

行 民币普通股股票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准则1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 指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一)夏崇耀

姓名:夏崇耀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20619591122XXXX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 96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袁黎雨

姓名:袁黎雨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20619600410XXXX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 96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东方集团

名称: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宁波市北仑区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

法定代表人:夏崇耀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14430963X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工产品、塑料原料、包装材料、机械设备的制造、

加工、销售、技术研究、开发、检测、咨询及仓储服务;房地产的开发、销售;

投资管理;煤炭的批发(无储存);化工产品、燃料油、铁矿石、贵金属、有色

金属、初级农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

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经营期限:200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

通讯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

邮政编码:315800

联系电话:0574-87918500

主要股东:夏崇耀(持股比例 40.00%)、华夏投资(持股比例 30.00%)、宁

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25.00%)

东方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的居留权

夏崇耀 男 董事长 中国 否

夏峰 男 副董事长 中国 否

余红琴 女 董事 中国 否

项冠军 男 董事、副总裁 中国 否

乐君杰 男 董事 中国 否

钱明章 男 监事 中国 否

林晴雪 女 监事 中国 否

徐菊飞 女 监事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东方集团持有公司 37.06%的股份,夏崇耀持有东方

集团 40.00%的股权,是东方集团第一大股东,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夏崇耀通过

东方集团对公司 37.06%的股份拥有表决权。另外,袁黎雨直接持有公司 11.98%

的股份。夏崇耀、袁黎雨夫妇合计对公司 49.04%的股份拥有控制权,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根据《收购办法》,夏崇耀、袁黎雨、东方集团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图如

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上市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

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以及自然人或

其他合伙投资机构共计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70,000,000 股而导致的。

东方集团承诺以 1 亿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不参与本次发行定

价的市场询价过程,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310,970,000 股,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资金上限 80,000 万元、发行底价 11.54 元/股测算,本次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不超过 380,294,090 股(其中东方集团认购金额为 1 亿元,折合为认购不超

过 8,665,511 股),东方集团将持有公司不低于 32.58%的股份,袁黎雨持有公司

不低于 9.79%的股份,夏崇耀、袁黎雨夫妇对公司不低于 42.38%的股份拥有控制

权。

二、未来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

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比例

上市公司本次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70,000,000 股,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至不超过

380,294,090 股。东方集团承诺以 1 亿元现金参与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后,东方集团在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变为不低于 32.58%,袁黎雨在上市

公司的持股比例变为不低于 9.79%,夏崇耀、袁黎雨夫妇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股

权比例变为不低于 42.3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

之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的情况如下(按融资总额 8 亿元,控股股东认购 1 亿元,

发行价格为 11.54 元/股计算):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直接/间接持股数 直接/间接持 直接/间接持股 直接/间接持股比例

量(股) 股比例(%) 数量(股) (%)

夏崇耀 55,993,329 18.01 59,932,150 15.76

袁黎雨 37,246,000 11.98 37,246,000 9.79

东方集团 115,249,900 37.06 123,915,411 32.58

注:夏崇耀全部为间接持股,包括通过东方集团(夏崇耀持有东方集团 40.00%股权)

和通过华夏投资(夏崇耀持有华夏投资 18.18%股权,华夏投资除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9,844,000 股外,还通过持有东方集团 30.00%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间接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在内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批文有效期限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东方集团承诺以 1 亿元现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不参与本次

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并依法

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其他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参与认购。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0,000,000股。在上述范围内,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的上限将做相应调

整。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1.54元/

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新的定价基准日,则相应调整发行底价。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

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东方集团所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6年7月4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各项议案,并提请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方案还需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本次发行前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夏崇

耀、袁黎雨夫妇,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

仍为夏崇耀、袁黎雨夫妇。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

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

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权利限制情况

对于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部分,根据夏崇耀、袁黎雨夫妇出具的

承诺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

应调整。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有公司股份余额

不足1,000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

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对于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部分,根据东方集团出具的承诺函,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对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东方集团对其所认购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限售承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

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

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一年及一期内,除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

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其

他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尚无在未来与上市公

司之间作其他安排的计划。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如下: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上市公司股东

夏崇耀 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

宁波艾克思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宁波欧迅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参股公司

宁波新视光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参股公司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

宁波东方运动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

GSW全球销售与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参股公司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

袁黎雨 宁波东方南苑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

形,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

情形,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

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

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夏崇耀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夏崇耀

签字:

夏崇耀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袁黎雨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黎雨

签字:

袁黎雨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崇耀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原件。

上述文件备置地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乐君杰

联系电话:0574-86188666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宁波市

股票简称 东方电缆 股票代码 603606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夏崇耀 浙江省宁波市

人姓名 住所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间接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东为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 第 一 大 股

司)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控股的公司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A股

权益的股份数

间接持股数量:55,993,329股

量及占上市公

间接持股比例:18.01%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

股票种类:A股

权益的股份变

变动数量:3,938,821股

动的数量及变

变动比例:-2.25%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夏崇耀未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月

是 否 在 二 级市 是 □ 否 █(夏崇耀在此前6个月未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场 买 卖 该 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

利益的其他情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宁波市

股票简称 东方电缆 股票代码 603606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袁黎雨 浙江省宁波市

人姓名 住所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东为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 第 一 大 股

司)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A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37,246,000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11.98%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

股票种类:A股

权益的股份变

变动数量:0股

动的数量及变

变动比例:-2.18%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袁黎雨未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月

是 否 在 二 级市 是 □ 否 █(袁黎雨在此前6个月未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场 买 卖 该 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

利益的其他情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宁波市

股票简称 东方电缆 股票代码 603606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

人姓名 住所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实

人是否为上市 (一致行动人) 际控制人

是 █ 否 □

公司 第 一 大 股 是否为上市公司 为夏崇耀、

东 实际控制人 袁黎雨)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A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15,249,900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37.06%

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

股票种类:A股

权益的股份变

变动数量:8,665,511股

动的数量及变

变动比例:-4.48%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未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上市公司股票)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月

是 □ 否█(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此前6个月未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否 在 二 级市

该上市公司股票)

场 买 卖 该 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

利益的其他情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夏崇耀

签名:

夏崇耀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袁黎雨

签名:

袁黎雨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崇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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