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体育: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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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6-076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 年 7 月 4 日,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

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骏投资”)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西湖支行”)申请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莱骏投资以其所持有的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

区文三路 535 号的莱茵达大厦(建筑面积:16,852.62 平方米)为本次向稠州银

行西湖支行申请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自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2017 年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 320,000 万

元人民币,其中对莱骏投资授权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

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莱骏投资向稠州

银行西湖支行申请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授权范

围以内,符合担保条件,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莱骏投资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股其

100%的股权。莱骏投资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535 号莱茵达大厦 19 楼

1906 室;法定代表人:徐兰芝;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服务:停车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家政服务,楼宇

保洁服务,物业管理,保洁业务外包服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莱骏投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0,570.81 万元,负

债总额 19,955.77 万元,所有者权益 10,615.04 万元,2015 年营业收入 2,144.88

万元,净利润 905.85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

担保金额:30,000 万元

担保期限:10 年

(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莱骏投资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本次为其向金融机构借

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对莱骏投资提供上述担保是较为安

全且可行的。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同意为该借款提供

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6 年 7 月 4 日,除本项担保外,公司尚有以下担保:

1、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到 2016 年 7

月 4 日,实际担保余额 34,700 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

的 12.26%,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7.11%。

2、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达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到 2016 年 7

月 4 日,实际担保余额 3,000 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

的 1.06%,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34%。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莱茵达投资有限公司向澳门国际银行贷款 2,000

万元港币提供担保。截止到 2016 年 7 月 4 日,实际担保余额 2,000 万元港币。

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0.59%,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

净资产的 1.31%。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莱骏投资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莱骏投资

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

内,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

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莱骏投资与银行所签署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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